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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万余元,西昌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

2021-01-16 15: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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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

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然而总有一些人

为了贪图利益

不惜枉顾法律

......

1月14日,西昌市公安局联合西昌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抓获嫌疑人1名,查获假烟154条。

案件回顾

1月14日,西昌市公安局获得线索:有人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假烟。接此线索后,西昌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摸排、研判,经过缜密侦查和严密布控,将准备运往盐源售卖假烟的嫌疑人余某抓获,并当场查扣非法经营的香烟。

经清点核查:查获非法经营香烟154条,涉及中华、云烟等香烟品牌,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余某已移交西昌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非法经营卷烟

不仅会面临处罚

还会对店铺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其 实

常见的卷烟经营违法行为

还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不正当途径一

随着时代的进步,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商品正属盛行,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通过网络销售,比如卷烟,通过网店、QQ、微信等无证卖烟行为销售的卷烟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正当途径二

老王经营一家店铺,平时销量也不大,感觉没必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属于无证经营,这种情况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不正当途径三

零售户老李说:“最近太忙了,这周忘记订烟了,库存也没有了,去其他地方拿几条卖吧。”但是你怎么知道从其他店铺拿的烟就是正规渠道的卷烟呢?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零售户小张说:“朋友从外地拿了几条烟让我代卖,咱们这边正好没有经营这类卷烟,都是朋友不帮忙也不太好,正常销售应该没什么。”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以上两种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守好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底线

坚决做到

不进假、不藏假、不售假

切莫为了一时的利益

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经营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内容来源│西昌公安

主编:蒋映春

原标题:《涉案5万余元,西昌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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