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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楼上又双叒叕漏水!楼下住户将邻居告上法庭,这纠纷咋化解?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但是,在邻里间
如果出现一些小摩擦
大家又该如何化解呢?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
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
快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原告诉称
许某是朱某楼上的邻居。2018年7月,许某家卫生间和厨房经常往自己家里漏水。经物业公司检修,发现漏水原因系许某家厨房和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积水过多所致。
2020年7月,昆明迎来了雨季,漏水更加严重了。从第一次漏水开始,朱某多次联系许某要求紧急处理应急堵漏,而许某总是推脱,说等天晴马上做防水,做完防水谈赔偿问题。
之后,朱某一家左等右等,终于等来了晴天,许某却没有动工的意思。
8月上旬,在朱某的数次催促下,许某总算是做完了防水。之后朱某联系许某协商赔偿问题,没想到遭到了许某的拒绝。许某认为,房屋漏水是工程问题,应该找物业公司赔偿。
后朱某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却一直没有进展。多次商讨无果后,无奈之下,朱某将邻居许某诉至西山法院,要求许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5000元。
朱某
“这个漏水问题真的给我们全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为长时间的漏水,我家的次卧屋顶出现一条3米多长的裂缝,造成屋顶及南北两面墙壁墙皮脱落,吊柜内包括刺绣画框等物品也因为淋水受到损坏,床上用品也湿透了,根本无法住人。”
许某
“漏水后,我也积极与他们家进行协商,我是同意合理的赔偿,但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实在是太高了。”
西山法院福海法庭法官杜华萍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许某本意是同意赔偿合理损失的,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损失,她建议朱某选择有利于双方的调解方式。
一开始,朱某情绪非常焦虑,不接受调解,坚持要进行鉴定,并且要求对受损的物品单价进行鉴定。
杜法官耐心地向朱某解释,一般来说,漏水案件会涉及漏水成因、修复方案、修复方案造价等鉴定项目,鉴定费较高,如果坚持进行鉴定,可能会扩大双方损失。
杜法官
漏水发生后的焦虑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理性对待,你作为受损方,在对方已经表示出诚意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而且还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官一番解释后,又与相关鉴定机构联系,询问相关鉴定费用告知朱某,并说明了以往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
终于,朱某经过再三考虑后,同意降低主张的赔偿金额。许某也表示可以接受调整后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场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原标题:《【以案说法】楼上又双叒叕漏水!楼下住户将邻居告上法庭,这纠纷咋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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