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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

2021-01-16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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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防 止空气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焚烧污染管控 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甘蔗叶)禁烧范围 东到双胜河源头板河村内城屯边界、西至城关镇加仁村 忻城界、南至清水河桥头、北至城关镇黄金村新塘屯围成的 区域。(重点管控区域名单:江平村、六华村、古饶村、范团 村、都乐村、板河村、加仁村、尚宁村、泮水村、黄金村、 城中社区、翠屏社区、鞍山社区等村委、社区内所有自然屯)。

二、垃圾禁烧范围 东到双胜河源头板河村内城屯边界、西至泮水村秋水林 岸小区、南至城南新区薰衣草庄园、北至忻城环城路(S209) 电 子 公 文 打 印 版 打印单位 打 印 人 年 月 日泮水村定良屯围成的区域,本区域内的垃圾、树叶等应当及 时清除清运,禁止就地露天焚烧。

三、禁烧类型 本通告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主要指甘蔗叶,及水稻、 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 后剩余的物资,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及树木砍伐 后的树根、树枝等。

四、禁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年坚持。

五、其他事项 凡是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可 拨打 110 举报。由县公安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 119 条规定,根据火点面积的大小,每起 罚款 500 元至 2000 元。

特此通告。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26 日

扫黑除恶

▉本文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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