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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村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欺骗、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
5.在选举过程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6.在选举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7.在选举现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8.在选举过程中,有诉求不按照“有事好商量”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不走调解程序,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越级走访,或者多人集体走访拒不推选代表,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9.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0.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11.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12.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13.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4.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5.选举工作中对控告、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6.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基层选举环境的;
17.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8.其他阻碍或破坏选举的行为。
党员干部有贿选、受贿或者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构成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群众发现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应拨打110或0471–7195400(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7日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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