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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抗疫(九)| 南溪区发布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7 20: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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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并有不断蔓延升级的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我区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压力依然很大。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区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省市有关通告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南返南人员,指抵南之日起前28日内有疫情报告国家(地区)旅居史,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南返南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拟从境外来南返南人员,在本地有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的,其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途径口岸、航班(车次)、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相关情况。受邀来南的境外人员,由邀请、接待单位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基本信息、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三、经集中隔离后拟通过转运方式来南返南人员,要主动提供解除隔离通知书和两次核酸检测报告,并自觉配合区疾控部门和所属镇(街道)接受居家隔离 14 天(或集中隔离 14 天)和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经集中隔离后拟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自行来南返南人员,须第一时间向nan'x所属单位、居住地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持相关有效证明,接受相应管控措施。

四、凡从境外来南返南人员,进入南溪区后2小时内应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对拒不配合或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健康监测和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居民应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居民外出购物时,要谨慎购买冷冻食品(尤其是进口海鲜食品)。购买生鲜肉类时尽量不要直接接触生鱼海鲜生肉,加工时,生熟分开,食物要煮熟烧透。加工生鱼海鲜生肉前后要洗手,保持手卫生。

七、鼓励广大居民对“三类”人员(有境外地区旅居史、未按要求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来南返南人员;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居家观察人员居家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人员)进行举报。举报人应采用当面、电话举报等方式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对象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八、广大居民若发现有非法入境人员,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查处非法入境人员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查获一人奖励20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九、对违反境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鼓励广大居民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831-7856806。

特此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来源:南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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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同抗疫(九)| 南溪区发布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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