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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绛:县疾控中心见习人员泄露流调报告,被解除见习合同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21-01-18 11: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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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对外通报“李某某流调报告泄密”事件责任人处理情况,经查,信息泄露者为新绛县疾控中心见习岗工作人员李某荣,是流调参与者,出于寻找接触者的目的,把此报告发给其姐姐,其姐在其他微信群中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新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介绍,经研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荣解除见习合同,对主管科长和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大会通报批评,县疾控中心主任大会检讨。

1月15日,李某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对李某荣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新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通报中指出,各单位要以此次事件为教训,立即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流调报告的泄露问题在各地时有发生,就在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发现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其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媒体文章称,疫情之下,防控大局之前,各地出现散发病例之后,我们总能通过各种网络渠道看到确诊者人员的行动路线等信息在传播。这给部分人造成了一种认知误区,疫情防控大局面前不应有个人隐私,将确诊者和密接者信息广而告之,有利于公众做好防控措施,这是完全可以并理所当然的。诚然,对于疾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来说,被调查对象需要让渡部分隐私,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同意把这些隐私无保留地公之于众,更不意味着任何人有权随意散播这些信息。有关部门在公布“流调”信息时也只是为了防疫,并不会公布人名等相关个人信息。

即使是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患者仍然保有个人隐私权,任何时候,随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都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传染病防治法中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新冠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法律意识淡薄。此次对事件中的院感科医师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是在敲响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警钟。

    责任编辑:王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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