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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城阳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区范围内已基本形成“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底,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相关许可证1363个,其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087个,公共卫生许可211个,特殊工时3个,普通货运61个,网络货运1个,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规范各种证明事项。明确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各有关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持续减证便民。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二是制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城政办发〔2020〕25号)。依法确定出具证明事项,明确不应出具证明事项,形成《城阳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第一批)》并进行公示,进一步优化社区政务服务环境,减轻社区负担,方便居民群众。
三是制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办理程序,形成《城阳区第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情况统计表》并公布了第一批涉及9大项16小项的告知事项。
下一步,城阳区将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对审批后发现虚假申报的,及时依法做出处理,提高违法成本,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保障告知承诺制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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