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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沛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沛政通字〔2020〕18 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规划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就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加快农产品专业市场规划建设。按照划行规市、管理规范、相对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大农产品产供销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提升我县的整体形象。加快以领创农博汇为示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建设进度,尽快投入运营并逐步承接老城区农贸市场相关业态外迁工作。
二、逐步规范老旧城区农贸市场。按照规划引领、规范审批、部门监管、逐步到位的原则,实行区域禁止和行业引导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城区内现有的农副产品和副食品批发等业态,尤其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老旧市场坚决依法取缔,引导其市场批发功能由领创农博汇专业市场承接。
三、加大非法市场整治力度。对影响交通秩序、违法建设的老旧农贸市场项目要坚决整顿;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的马路市场等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
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广告宣传、噪音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行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机制。
五、强化部门职能协调合作。县商务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运局、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三城同创办公室、沛城街道、大屯街道、汉兴街道、汉源街道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扎扎实实开展城市管理市场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沛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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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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