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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法院:处置一处房产,执结三起案件

2021-01-18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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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置被执行人李某某、丁某某共有的一套房产,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在内的三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执行标的到位金额达50余万元。

2013年3月18日,被执行人李某某、丁某某夫妇因购房需要,在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办理按揭贷款,借款金额为31万元。借款初期,被告李某某尚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但从2016年11月开始多次出现逾期,经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某支行多次催收,被执行人李某某、丁某某仍未能足额偿还。此外,被执行人李某某在经营醴陵市某花炮厂期间,欠下申请执行人徐某的货款15余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货款10余万元。上述三起债权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后相继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人员查看房屋现场

在执行过程中,醴陵法院的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某、丁某某夫妇位于醴陵市阳三新城的房屋。因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准备对上述房屋实施司法拍卖。在向被执行人李某某、丁某某夫妇下达拍卖裁定书后,两人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法拍房成交价格过低,司法拍卖会使其权益受损,且该房屋系家庭唯一住房,法院无权处置。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这一顾虑后,承办法官为被执行人详细解读了民事执行中房屋处置部分的法律法规,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执行方案,并在征得三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被执行人在符合市场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变卖房屋。最终,案涉房屋以66万元的价格成功出售。

至此,前后延绵7年之久的三起债权债务纠纷一次性全部得到执结,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点赞。

文稿:肖 灿

原标题:《醴陵法院:处置一处房产,执结三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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