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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01-18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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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黎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7600元,并判决驳回黎某某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黎某某和徐某某系朋友关系,徐某某在陶乐镇承包葡萄园,2015年4月7日,徐某某因资金周转向黎某某借款80000元,并约定了管辖等事项。黎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97500元,以上共计177500元。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合议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依法予以保护,徐某某向黎某某出具的《借条》足以证实双方间存在着民间借贷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黎某某可随时要求徐某某偿还。双方借条上明确扣去2400元,故对黎某某要求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76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黎某某和徐某某约定“按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叁分,如不按半年利息为肆分”,利息的约定未明确为年息或者月息,属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无利息。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大武口区法院(政治部)

撰写:姜绍燕

原标题:《大武口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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