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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表彰!明光法院上榜啦!

2021-01-18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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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安徽法院中,

3家法院斩获“全国优秀法院”

3位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

7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去揭开他们的庐山真面目吧!

全国优秀法院(安徽省)

砀山县人民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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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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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法院坐落于素有“水果之乡,世界梨都”美誉的砀山县政务新区。院党组领导班子注重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属性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5年以来,砀山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刑事审判重点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商事审判关注民生、畅通维权、贴近基层。行政审判不断探索“早介入、多协调、引重视、树权威”的行政审判十二字诀的工作新模式,打造125执行工作法,实现“一案一账户”全覆盖。逐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审判运行机制,队伍建设和职能配置更加完善。形成一个诉讼服务中心、三个调解中心和若干调解员参与的特有的“1+3+N”的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不断探索跨区域司法协助机制。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建立全程留痕的监督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双包”工作,深度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认真开展“七五”等各项普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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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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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光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多元解纷机制、“僵尸企业”处置等一批亮点工作得到上级法院肯定推广。院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凝聚力强,率先垂范,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内部管理严格规范,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36114件,审执结34329件,结案率95.06%。被评为“全国司法警察建设规范化单位”“全国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连续三届获评“安徽省文明单位”,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法官刘学讲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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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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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3个人民法庭,干警129人。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大局、坚守为民初心、强化队伍管理,各项工作稳步较快发展。尤其是在破产审判、多元解纷、巡回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不断加强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霍山特色”的新路子。2017—2019年,该院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先后有4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名干警分别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优秀法官(安徽省)

李跃文(女)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欣(女)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席伟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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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文(女)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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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文,女,汉族,安徽淮北人,1973年4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2020年11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终年47岁。

李跃文同志在26年的审判生涯中,始终奋战、奉献在基层第一线,高质量的审结了2800余件民商事案件。2019年年初确诊患胃癌以后,仍坚持在化疗的间隙审理案件,2019年1-6月份,审结59件案件。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首届百姓心中的好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示范家庭”、“淮北市首届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2020年12月被省高院追记个人一等功,2021年1月被省文明委追授“安徽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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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欣(女)

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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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欣同志三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事执行工作九年有余,从无怨言。自2016年以来,个人承办执行、民事案件674件,执行到位金额近6100多万元,执结率96.33%,调撤率85%。能够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司法行为,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多措并举,克难攻坚。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准则,做到廉洁自律、为民用权。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安徽省2017年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全省法院执行攻坚百佳干警,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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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伟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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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伟同志参加法院工作18年来,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守在审判一线,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2019年7月确诊胰腺炎并两次复发后,仍强忍病痛坚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于11月2日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席伟同志离世后,省委、市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席伟同志学习。共青团安徽省委、马鞍山市委分别追授席伟同志“安徽五四青年奖章”、“马鞍山五四青年奖章”,安徽省、马鞍山市总工会分别追授席伟同志“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马鞍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席伟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安徽卫视、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等媒体对席伟同志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安徽省)

方春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

吕芳(女)宿松县人民法院佐坝人民法庭庭长

刘倩 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许汝佺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余海兰(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

宋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尚凯飞 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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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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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出色完成执法办案等各项中心工作。2017年以来办案量始终名列前茅,办案效果良好。该同志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22年,“扎根基层、情系人民、秉公执法”是他不变的工作宗旨。基层工作中,年结案率98%以上,调解率80%以上,经办案件1000多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从未出现被投诉、举报情况,办案结果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他还积极创新解决旅游纠纷新举措,先后在当地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及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使旅游纠纷能够不出景区、高效解决。为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他还在偏远乡镇建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好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和多元化解涉诉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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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女)

宿松县人民法院佐坝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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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同志1989年进入宿松法院工作,30年来,她一直忠诚于审判事业。在政治上,吕芳同志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座谈会和调研,例如劳动争议、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解决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在案件审理上,吕芳同志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案件办理质效在全院名列前茅,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严格把握案件质量,所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讼。无重大发改案件、无再审、抗诉案件,无上访情况。在廉政建设上,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廉政本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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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

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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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男,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枞阳县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良好的政治素养,时刻用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局意识强。

自2013年进入执行局工作以来,各项考核指标均位列全院前列,自2017年以来个人单独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14件,实际执结及执行和解率达60%以上,执行到位金额约2.1亿元;参与合议各类案件3000余件,自2019年9月普执团队运行以来协助执结550件,执行到位金额约3亿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电话、微信协调等方式执结案件124件。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得院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19年2月被安徽省高院授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百佳干警的称号,并多次受到当事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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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汝佺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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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汝佺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他始终把党的事业、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用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诠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情怀。任命法官十余年来,无论身处立案、审判、还是执行岗位,他的结案数始终位居所在庭室前列,且无一例错案发生,服判息诉率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2019年度共审、执结案件271件(执结30件、审结241件),创全院庭长年度结案数量历史新高。作为庭室负责人,他不仅以“向我看齐”的姿态发挥带头作用,还通过繁简分流、统一不动产案件裁判规则、制作样板卷、样板文书等方式,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不动产案件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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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兰(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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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兰同志,女,汉族,安徽省潜山县人,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考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法官。余海兰同志入院十几年来,一直扎根民事审判一线,在最繁重的民事审判岗位,勇挑审判重担,连年来,结案数量和办案质效位居全院前列,2019年,突破历史性的结案数达到543件。她对每个案件都孜孜以求,注重探寻案件背后的成因,处理纠纷,通过个案彰显司法良知,凝聚社会共识。她注重延申司法职能,在案件审理中传播法律知识,并践行智力援藏。她热爱审判事业,放弃更好的工作机会,坚守三尺审判台、坚守法治的理想和信仰。她因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成绩优异,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共产党员先锋岗”等,2015年、2019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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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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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同志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审判业务能力较强,近三年收案数、结案率、审判绩效名列前列。勤于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撰写的《沙明保诉马鞍山市花山区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91号指导案例,该案的裁判理念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吸收、采纳。制作的裁判文书曾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行政类二等奖和“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撰写的《行政程序重开的把握与运用》被评为“全省法院百篇优秀案例”一等奖;《给付性文书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被评为“全省法院百篇优秀案例”三等奖。此外,有多篇案例分析在《中国审判》等刊物发表;多次对最高院涉行政审判、国家赔偿类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起草修改意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能够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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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凯飞

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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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凯飞同志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热情服务,耐性细致,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主动向当事人提供便民利民措施,勤于工作,严于律己。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坚持能动司法,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表率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勇担审判重任,克服案多人少的压力,保持高强度的办案,近三年审结各类民商案件1700余件。积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受到基层党委政府肯定。廉洁自律,摆正自己位置,待人宽,对己严,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勇于奉献,维护司法权威。

原标题:《最高法院发表彰!明光法院上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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