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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搜法 第23期 | 租客“以贷养租”,却被扫地出门?
越秀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近期
多家长租公寓接连“爆雷”
让“租金贷”消费模式浮出水面
这期“搜法”栏目
南方卫视城事特搜
邀请我院杨斯淼法官
教大家如何避开“租金贷”陷阱
搜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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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Q
A
主持人
黄艺
法官
杨斯淼
主持人
最近几年,“租金贷”成了火爆的热词,首先请杨法官介绍一下什么是“租金贷”吧!
“租金贷”是不同于传统的一种租赁模式,它引入了四方当事人。长租公寓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租客会被要求与金融机构签订一份长期贷款合同,并每月向其偿还贷款。贷款机构一次性地将一年或者几年的租金转账到长期公寓的账号上后,长期公寓会按月或按季度将租金支付给房东。
杨法官
主持人
按理说,在这种消费模式下,租赁双方应当呈现共赢的局面,那这里面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表面上看是共赢,但如果长租机构无法正常运作,该机构就不会向房东支付租金了。这种情况下,房东有可能会要求房客立即搬出房屋,租客会面临房、钱两失的局面。
杨法官
主持人
面对这种情况,租客要怎么维权呢?
广大租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与长租机构解除合同,要求长租机构返还未产生的租金部分。
杨法官
民法典
1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
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小越提醒
伟大诗人杜甫曾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表达了“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理想。在房价高企的当代社会,租房成为大多数年轻人步入社会的首选。“租金贷”模式下的长租公寓租赁,集租赁与金融于一体,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多层法律关系及多重法律风险。
承租人在租房时,应注意中介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看清合同条款,了解清楚租金支付方式究竟是“月付租金”还是“年租贷款”,避免“被贷款”而不自知;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当谨慎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并对承租人尽到必要的提示说明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房东应当尽可能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权,避免激化与租户之间的矛盾;同时,租户也可以向运营方主张违约责任。
这是越秀法院的第 941 期推送
<2021>第11期
原标题:《小越搜法 第23期 | 租客“以贷养租”,却被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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