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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01-18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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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远奇与被执行人黄维、黄汝钊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黄维、黄汝钊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维,男,汉族,1987年7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东围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441827198707185313。

被执行人:黄汝钊,男,汉族,1955年10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东围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7195510305331。

执行依据:(2016)粤18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黄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154669.18元给原告谭远奇。二、被告黄汝钊对被告黄维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粤1803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黄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44123元给原告谭远奇。二、被告黄汝钊对被告黄维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经过:查明被执行人黄维、黄汝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尚欠借款合计198792.18元仍未归还。

悬赏限期:即日起借款合计198792.18元至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黄维、黄汝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财产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亦可致电:0763-5833916,联系人:陈法官。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微信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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