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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反对有偿代孕?

2021-02-03 0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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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代孕,即便不深入去研究,凭直觉就可以发现它可能会带来的伦理和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果我们要反对一件事,可以完全凭直觉,说我就是不喜欢,这样就是不行,但如果我们要反对一件事,并希望让这种反对最终形成一些共识,就需要对问题进行一些剖析,找出在反对这件事时真正反对的东西,以及给出足够反对的理由。

 

那么为什么要反对有偿代孕?

很多女性主义者,只要看到有偿代孕四个字,就会跳起来反对,原因很简单,这就是在物化女性,把女性彻底当作生育的工具,这属于严重的性别歧视,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这种行为以及行为背后的态度,就应该被彻底的反对。

但这种反对的理由,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有偿代孕这件事只不过恰好是发生在女性的身体特别于男性身体的情况下,按照女性主义的逻辑,如果男人也能怀孕,那么有偿代孕就是公平的了,就没有什么理由去反对了。

所以本质上,反对有偿代孕并不应该处于女性主义的角度,还应该有更加一般的理由。我们可以参考有偿献血,这个曾经存在过,但已经在大多数现代社会里被禁止了。如果不考虑女性主义的观点的话,有偿代孕和有偿献血的基本逻辑是一样,要反对它们的理由也应该是类似的。

如果深入有偿代孕这个行为背后,能看到两个层面的东西:

其一,“有偿”就意味着这是一种交易行为,交易就表明了参与者不仅仅是一方,而是两方甚至多方基于一个共识而达成了一个契约;

其二,“代孕”则是交易的核心内容,这应该是一种权利,一种独特的“生育权”。

那么问题就很清楚了,反对有偿代孕的理由,就在于有偿代孕的契约为什么应该被反对,以及代孕的这种生育权是否应该被反对。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反对的理由充分,那么我们可能还要去判定,这件事究竟应该仅仅是在道德层面反对,还是需要推向道德的底线,也就是用法律来彻底的禁止。

首先,虽然有偿代孕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自愿的”、“公平的”契约,但并不是所有的这类交易都应该被保护。卖淫嫖娼也同样是一种自愿的交易,父母卖儿童也同样有公平的性质,但这些并不被道德所允许,也不被法律所保护。为有偿代孕辩护的人,往往会基于有偿代孕的所谓“公平自愿”的交易结构,但交易的合理合法性,并不在于交易的形式上,而是在于交易的内容。所以这就将我们推向了交易的核心,关于代孕的问题讨论上。

不可否认,代孕是一种具有特殊安排性的“生育权”。如果一个女性说,我具有生育权,我就可以自由的安排我生育的方式,这个他人无权干涉。是这样的么?

一个人有说话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他能够随意的说话,当他说谎造成了社会层面的损失,或者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给他人带来伤害的时候,社会同样需要用道德去谴责,用法律去约束。

即便在现代社会中,女性的生育权可以说是普遍意义上的人权,是女性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也是值得被保护的权利。但这种保护也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保护这种权利不被外力干扰、不被他人所安排。或者说,这种保护只是在生育权受到第三方的利益侵害的时候,才会起作用。但如果生育权越过自己的领地,而去侵犯了其他利益的时候,就需要道德和法律在其中做一个权衡。

世界上的难题,从来都不是在好与坏之间做抉择,而都是在好与好,坏与坏之间去做平衡。那么我们反对有偿代孕的背后,是否能指出,这种行为究竟侵犯了什么利益,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如果说,我们把生育权看作人类的基本权力,甚至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力的时候,“有偿代孕”这个行为,貌似是受到这种生育权的保护,但实际上它侵犯的也正是生育权本身。也就是说允许“有偿代孕”大行其道,最终就会让生育权的这种基本人权的地位不保。

为什么这样说?

比如我们将生命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力,那么这种权利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法律也应该保护的,同时也是不可以被随意剥夺、随意转让的。如果一个人认为我自己有生命权,同时我可以转让我的生命权,那就会出现“卖”自己的命,或者没到这个严重的程度,也会出现“卖”自己的任何器官。

如果再进一步的话,有可能会有人打起他人“命”的主意,通过一些交易方法上的设计,或者威逼利诱,或者设置圈套,让买卖生命这件事成为一件生意。那么这种生意受到生命权的保护么?的确是,正是因为生命权才赋予了这件生意的可能,但最终,这个生意却摧毁了生命权。

有偿代孕的情况同样,它的根基在于人们认为生育权是一种普世价值,但让这种普世价值进入一个契约、一种交易,最终就侵害和摧毁了这种价值,为什么?

如果我们用价值来衡量世界上所有的东西,我们可以说生命是有价值的、生育也是有价值的。但在此,我们需要谨慎地对这个价值加以区分。在经济世界里,价值是可以交换的,比如我们说三头牛可以交换五只羊,那么它们就具有等同的价值,人类大多数的利益价值都是可以交换的,这毋庸置疑,正是交换才让有价值的东西真正获得价值。

但还有一类东西,在价值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更高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尊严”。为什么人类社会要保护生命、保护生育、保护自由等等,因为这些东西对于人来说,除了价值之外,还有更为崇高的尊严。可以交换的叫做价值,不能交换的才叫做尊严。

基本人权,大都是基于“尊严”而谈的。社会用道德和法律来保护“尊严”,一方面是防止其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是阻止尊严的随意交易,而最终让尊严沦为价值。一旦尊严沦为了价值,就丧失了其基本人权的地位,签订某项合同,永远不在基本人权的范畴之内,一旦尊严变成了价值,也就使其丧失了尊严的根本地位。

所以关于有偿代孕的根本问题就非常清楚地摆在面前,这种行为以一种包装的看似合理地方式,实际上是损害了我们珍视的基本人权,威胁到了那些人类共通的尊严。有偿代孕,并不是在一些基础权力上建起大厦,而是在地基上凿出捷径,但最终会伤害掉它貌似合理的根基。

其实,还可以在这个结果之上,进一步的扩展。当基本的人权可以进行交易,生育权可以拿来当作工具,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虽然我们都不能说什么东西是永恒的、绝对的,但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的存在,人类都在努力的将一些东西推向那个绝对的地位,比如人类的基本尊严,而在此之下去衡量其他一切。

当人类的基本尊严失去了绝对地位,通过交易,变得相对化,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变成一个纯粹的相对主义的世界。没有什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一切都是在交换中体现自身,在参考中体现价值。人类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巨大的“量化交易”机器,任何事情都是明码标价,没有价值的东西是不值得做的,价值替代了人类的意志,成为另一种自然推动力,人类在丧失了尊严之后,成为价值的奴隶,最终也丧失了自由。

在当前世界,在一个有尊严的世界里,一个“穷人”依然有机会跟“富人”平起平坐,因为他们具有同等的尊严。但当尊严也同样可以被交易的时候,“穷人”就永远是“穷人”,他手里没有任何可以抵抗“富人”的东西,因为世界被价值化了,价值就是唯一的手段和目标,也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并不是说,有偿代孕本身就会让刚才假设的一切发生。而是如果社会对这种行为没有反思就默许,没有探讨就放行,道德观念中没有异议,而作为社会道德底线态度的法律也没有限制的话,社会终究有一天会被有偿代孕及其类似的行为构成的价值漩涡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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