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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首起案件

2021-01-19 16: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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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常熟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沈某在原告裴某处购买服装,累计拖欠货款14万余元。2019年11月,被告立下欠条,约定在2020年8月前付清,但逾期未履行,故原告裴某向常熟法院起诉。

2020年8月7日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常熟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0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原告提交了欠条一份及销售单打印件。庭审中,原告表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出具欠条后至今分文未付,故坚持其诉请。因被告未到庭,致庭审中未能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裴某为证明被告沈某结欠其货款14万余元,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欠条,根据欠条内容,被告确认结欠原告以上货款,法院对该欠款事实予以认定。现原告主张权利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其放弃质证抗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沈某向原告裴某支付货款14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法条链接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原标题:《常熟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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