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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闹离婚,保康一男子砸坏妻子车辆获刑八个月
2021-01-19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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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保康县人民法院 保康法院
夫妻闹离婚,男方怀疑女方家的陌生男子是女方的相好,产生不满,竟一气之下拿斧头将女方的车辆砸毁。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谭某某和邓某某是夫妻关系,近两年,二人感情不睦打算离婚。2019年8月17日,谭某某到邓某某娘家商量离婚事宜时,发现邓某某家中有一陌生男子,谭某某怀疑是邓某某的相好,遂用斧子、菜刀打、砸邓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大面积损坏。砸后谭某某才知此车为邓某某租赁的车辆。后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066万元。
保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普 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保康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夫妻闹离婚,保康一男子砸坏妻子车辆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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