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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行动专栏】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2021-01-20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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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法酿事故

2020年12月12日17时35分,邹某某(女)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尧都区青年路正基小镇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昊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邹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吴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逆行出事故负全责

2021年1月1日21时30分许,崔某某驾驶电动车由鼓楼东大街行驶至鼓楼环岛时,沿环岛逆向向南行驶鼓楼环岛东南侧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沿环岛正常通行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致电动车乘坐人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沿环岛行驶时看到电动车从鼓楼东大街逆向朝南走行驶,且车速较快,同时躲避张某某右侧的一辆轿车后突然朝西拐,张某某赶紧向左打方向踩刹车躲避,但事故还是发生了。

电动车驾驶人崔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等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标题:《【五大曝光行动专栏】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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