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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

2021-01-20 2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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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以提高审判质效为抓手,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讲等方式,在全市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营造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即日起,将开设“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专栏,以期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效果,充分回顾和展现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和战果。

代表性案件:

“成立催债公司,使用信息软件,实施短信轰炸、电话滋扰,逼迫贷款人还款……”2020年7月,登封法院对孙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登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成立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孙某在公司成立催收部,并接受网络贷款平台的委托,以委托公司提供的贷款人手机通讯录为依托,雇佣被告人张某、李某等6人,提供专用手机、手机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对贷款人进行债务催收,形成了以孙某为首,张某、李某等6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催收过程中,为逼迫贷款人还款,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对贷款人通讯录内的关系人、关系人工作单位等大肆进行骚扰、辱骂、恐吓;使用群拨软件对贷款人或关系人实施电话滋扰、短信轰炸;通过编造不实言论、PS淫秽图片等方式对贷款人或关系人恶意举报、人格侮辱,以此向贷款人施压,迫使其还款。该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7人结伙肆意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郑州政法

微信号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微信ID:hjfy63840236

原标题:《专栏:“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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