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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拳治污,保护罗庄净土——罗庄法院宣判一起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

罗庄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15: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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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卫净土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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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庄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对罗庄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土壤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刑事部分判处被告人张某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赵某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宋某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民事公益部分判处被告人张某林、赵某斌、宋某娟对被污染的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东潘墩村现场废水、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已修),同时被告人连带承担被污染土壤的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费及检测费45900元(已缴纳)。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林在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东潘墩村,东小车村租赁院子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将酸洗的电镀废水排放到水塘、渗坑,严重污染环境。期间,被告人宋某娟从事帮助张某林记账并收取电镀费用等工作;被告人赵某斌明知张某林的电镀生产没有相关资质,还与其签订电镀产品的合作协议,并帮助张某林联系电镀场地;被告人张某强明知张某林租用其院子用于非法电镀生产,为赚取租金向其出租东小车村院子一处。

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张某林在东小车村、东潘墩村电镀产生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6月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罗庄区西高都街道东潘墩村涉案现场废水、固体废弃物进行了检测分析,建议及时转移处置,处置、拆除、回填及二次检测费用合计为320000元,检测费用25900元。2020年5月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罗庄区付庄街道东小车村涉案现场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分析,该处土壤镉、铬、锌超标,土壤处置及二次检测费用共计20000元。

修复治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娟缴纳了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东潘墩村涉案现场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检测费用25900元;被告人张某强缴纳了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东小车村现场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000元。被告人宋某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东潘墩村现场废水、土壤进行恢复治理,经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宋某娟、赵某斌、张某强违法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其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非法排放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四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已经进行了污染土壤的修复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官有话说

本案系罗庄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采用“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模式审结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罗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试点的成果。

该案判决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夕作出,但充分参考了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条款”和环境污染责任条款,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积极与检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督促被告人提前履行修复义务,而非以判代罚、以罚了之,创新司法裁判方式,探索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制度,确保受污土壤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实现了以最严厉的司法制裁,决不罢休的治理态度,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还罗庄环境以绿水青山。

文:杜晓艳 季会会 石仁举

编:周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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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重拳治污,保护罗庄净土——罗庄法院宣判一起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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