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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动态】板浦法庭快速妥善处置一起当事人遭遇家暴事件,开出法庭2021年第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1-20 1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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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一名女子神情慌张的跑到海州区人民法院板浦法庭请求帮助,该女子表示自己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逃离住处,现没有带手机和钱物在身上,请求法庭帮助报警。板浦法庭法警在测量该女子体温后,发放口罩给该女子,引导该女子到达法庭大厅。工作人员先安抚该女子情绪,在其情绪稳定下来后询问发生什么遭遇,该女子表示自己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现躲到妹妹住处,丈夫找到其妹妹住处后,心生害怕急忙跑出来,没有带联系工具和身份证件,希望法庭能给予帮助。

法庭干警立即核实情况得知,这名吴姓女子与丈夫离婚纠纷一案已经被我院受理。吴女士称起诉离婚前,曾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分居后,仍然多次被丈夫骚扰。

法庭干警立即启动同驻地派出所联动机制请求出警,随后陪同公安民警将吴女士送回妹妹家中,劝离吴女士的丈夫,并向吴女士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遭受家庭暴力女性的权益保障部分法条,吴女士向法庭表示想要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庭干警向吴女士详细说明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1年1月20日,吴女士一大早便赶到板浦法庭向法庭送达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板浦法庭当即立案受理,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等相关证据,法庭认为吴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立即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吴女士丈夫及其家人,同步送达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机构。经过处置,吴女士生活目前已恢复平静,若吴女士的丈夫有违反保护令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吴女士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希望有更多的家暴受害者能知法懂法,遭遇家庭暴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法庭动态】板浦法庭快速妥善处置一起当事人遭遇家暴事件,开出法庭2021年第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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