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媒体聚焦】大江晚报:芜湖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21-01-20 2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月20日

《大江晚报》刊登报道芜湖法院

《芜湖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文章

全文如下

江涛等31人“套路贷”涉黑案

以被告人江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欺诈、威胁方法私自收取贷前高额费用,并暴力胁迫、敲诈违约客户,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的严重后果。2018年12月,镜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套路贷”涉黑案,入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汪国玉等33人“村霸”涉黑案

被告人汪国玉通过非法手段拉票当选公职、在当地重要岗位安插宗族人员,把持基层政权,肆意威胁、刁难、盘剥百姓,以汪国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镜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国玉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的依法审结,修复净化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东方煌城”涉黑案

2012年3月,被告人谢小龙设立芜湖市东方煌城商务娱乐中心,招募他人进行色情表演,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暴力威胁、收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12日,无为市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谢小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成功处置涉黑资产72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以“黄”养黑、以黑护“黄”的涉黑典型案件。

周帮海等56人涉黑案

周帮海、丁绍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长期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实施多起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2017年12月,镜湖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帮海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丁绍萍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法院首例判决生效的涉黑案件。该黑恶势力的彻底铲除,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风气。

李军等26人“套路贷”涉黑案

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名目虚增债务,肆意收取高额逾期费,截留占有还款资金,并以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致使30余名被害人遭受严重身心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2019年11月,鸠江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套路贷”涉黑案。该案的判决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金融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翟大财等15人涉黑案

以被告人翟大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十余年来,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6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2020年9月,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翟大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芜湖法院审理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件。

郑晓峰等22人涉恶案

以被告人郑晓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无为市,为树立强势地位,达到敛财之目的,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2月,湾沚区法院以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判处首犯郑晓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无为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是芜湖法院审理的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

毛辉等28人涉恶案

2015年4月,被告人毛辉通过“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当选长安社区党总支书记一职。任职期间,先后纠集被告人陈大伟、陈及虎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毛辉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其中,王文银等多名被告人租用吸砂泵船在长江河道非法过驳盗采江砂,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2020年11月,市中院以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首犯毛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76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王文银等4名被告人单独或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86余万元,同时就非法采矿行为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是芜湖法院审理的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该案的依法审结,有力打击震慑了基层恶势力犯罪,严厉惩处了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来源:大江晚报

原标题:《【媒体聚焦】大江晚报:芜湖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