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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这个园区成国家试点!

2021-01-21 12: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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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2020〕996号)云南3家园区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获得批复成为第二批国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它们分别是:东川再就业特色工业园区、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文山马塘工业园区。

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

一起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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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云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要求,及时转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州(市)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此前,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已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此次云南省又有3家园区列入第二批试点名单。

下一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确保云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经云南省政府审批,是昆明市四个拟打造三百亿省级综合工业园区之一。

2004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东川再就业特区”。经过10余年建设和两次修编,现发展为昆明四个拟打造三百亿省级综合工业园区之一,建成园区面积近8平方公里,建成四方地碧谷工业园一个,在建天生桥异地特色产业园一个,启动规划建设太阳谷工业园区一个。

园区坚持注重实际因地制宜,理顺与三区(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 充分发挥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将园区布局规划 调整为“一园三片区”,总规划总用地面积36.24平方公里。

历经16年的发展建设,园区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围绕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转型发展之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工业发展跨越突进,“天南铜都”涅磐重生,在四方地荒山上树立起了一座座厂房,成为了“工业上山”的典范。

如何深入推进

国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一起来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

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2.规范合作关系。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参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3.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可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

政策支持

(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工作安排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基本条件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

2.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3.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2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体现园区环境规划、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治理,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新上园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依法、公开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双方签订环境绩效服务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2.结合本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规范企业排放、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式、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第三方治理企业招标、中标及合同(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收付费标准;第三方治理企业情况;项目土地落实证明,已建成相关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及资金来源和证明材料等;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需提供纳入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等。

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确认。对公示的《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有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推行第三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深化第三方治理改革。

(二)《实施方案》通过审核的园区,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三)相关园区主管部门及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上报经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来源: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云南发布

原标题:《昆明这个园区成国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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