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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法院司法警察办理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2021-01-21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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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法院对安某某草在法院门口辱骂、推搡司法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严重扰乱执行工作秩序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给予安某某草100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卓尼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履行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办结的首例以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决定罚款处罚的案件。

1月20日上午9点,安某某草参与父母婚姻纠纷一案庭审时,在法院门口现场聚众吵闹,混乱中安某某草不听从我院值班干警劝阻,并殴打我院值班干警。事件发生后,司法警察大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的规定》启动程序,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证据面前,安某某草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司法警察大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移送立案,并提请卓尼县法院予以司法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关于先期试行的通知》之规定,给予安某某草罚款1000元的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依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的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权相关活动,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卓尼县法院司法警察办理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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