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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六稳”“六保” | 太仓法院两则案例入选苏州法院“发挥执行职能 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2021-01-21 15: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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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NEWS

典型案例

近日,苏州中院执行局召开“发挥执行职能 服务‘六稳’‘六保’”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服务“六稳”“六保”十大执行典型案例,其中我院两则案例入选。

我院入选的两则案例分别为《太仓法院善意执行保障春耕案》、《太仓法院“柔性”腾房保障基层重点工程推进案》。

《太仓法院善意执行保障春耕案》

基本案情

太仓市某农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王某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由太仓法院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内容为王某飞结欠合作社土地租金232191元,其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分三期付清。王某飞在履行了35469元后,不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96722元。

经查,王某飞自2015年起便从合作社承租百亩农田,从事农作物种植。本案执行过程中,正值春耕农忙时节,恰好又遭遇新冠疫情爆发,如何既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又克服疫情影响保障春耕,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问题。执行法官本着助力复工复产、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物尽其用、不耽误生产的角度,未对王某飞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执行措施,亦未对王某飞简单地采取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措施。2020年3月,执行法院获知某粮食企业结欠王某飞粮食购销款这一财产线索后,克服疫情影响多次组织各方协调,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要求某粮食企业尽快履行已届清偿期的粮食购销款,最终粮食购销款得以及时收回,王某飞全额支付了结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合作社亦同意王某飞继续承包涉案土地,春耕工作未受到影响并如期完成。

典型意义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不仅关系经济的良性运转,更关乎百姓民生。太仓法院在本案办理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眼农业生产稳定大局,积极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六稳”“六保”,不误农时、保障春种,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守住粮食红线、稳定农业生产提供了司法助力。

《太仓法院“柔性”腾房

保障基层点工程推进案》

基本案情

太仓市浏河镇建设管理所与李某云、陈某祥、陈某军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太仓法院作出的(2019)苏0585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李某云、陈某祥、陈某军共同向浏河镇建设管理所返还浏河镇苗圃的一栋平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浏河镇建设管理所于2020年4月13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腾退并返还房屋。

被执行人陈某祥、陈某军的父亲陈某华系1946年参军的老革命,因政策取得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权,陈某华夫妇逝世后,相应房屋应予返还,但李某云、陈某祥、陈某军未及时搬迁,且为了陈某华的档案及待遇问题多次信访。执行过程中查明,涉案房屋除被执行人自住外,还供放着陈某华夫妇的骨灰盒,而该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当地一项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及地块能否顺利腾退,事关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开展。

执行过程中,太仓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均未见效,在周密制定强制清场方案后,该院依旧未放弃沟通解决的努力,最终在第六次现场调查及沟通中促成双方达成了搬迁方案。2020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自行腾退完毕并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也得以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基层运转事关工作全局,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面对这起难办的“骨头案”,太仓法院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没有简单粗暴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从保障基层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全面做好强制腾退方案的基础上,始终不放弃沟通解决的努力,最终顺利执结该起腾退难案,既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以及可能发生的维稳问题,又为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的如期推进、区域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护航“六稳”“六保” | 太仓法院两则案例入选苏州法院“发挥执行职能 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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