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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2020 | 莆田中院:木兰潮涨生态美

2021-01-22 12: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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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潮涨生态美

莆阳大地,钟灵毓秀

水映壶山,山怀兰水

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孕育着300多万莆田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先后10次直接关心、调研木兰溪的治理工作,提出要“变害为利,造福人民”,亲自擘画、推动治理木兰溪,为我们创造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

莆田两级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好生态司法保护职责。

近年来,莆田法院开展木兰溪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行集中管辖、归口审理,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木兰溪全流域委托送达、调查取证、裁判执行和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全方位、多层次生态保护。

岸更绿 景更美

治水需治山。莆田法院落实壶山兰水一体保护,依法严惩非法毁坏林地,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等行为,强化水土保持功能,让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林某兴曾因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壶公山片区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某寺庙,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后,林某兴并未停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缓刑期间仍然雇佣工程队在某寺庙山场前平整地与下方林道的衔接处采石,修建某寺庙的放生池、毁林、挖山、筑路,莆田市荔城区林业局先后两次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

在各部门督促下,林某兴假借修复滑坡的名义,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在壶公山山场进行施工,进一步扩大占地面积,准备建设停车场、“山门”等设施。在施工时,林某兴未按照设计组织现场施工,造成盘山公路下方滑坡,致使大量林地遭受非法占用和严重毁坏。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共计41.148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林某兴种植绿化苗木占用面积5.028亩是事后进行恢复的行为,道路旁滑坡占用面积4.638亩属于多因一果,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据此,判决被告人林某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判决后林某兴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莆田法院主动对接壶公山、木兰溪专项巡察等工作,加大案件办理工作力度。支持行政机关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工程修复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流域内水土流失。加大对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内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同时,莆田法院创新完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由传统的补植复绿向流域修复延伸、拓展,创新“固坝填石”河道修复模式。该模式入选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修复模式”。

生态美 产业优

木兰溪治理,是全流域系统治理。“生态美”离不开“产业优”。

莆田工艺美术行业全国闻名,形成了养育一方水土的优质产业。然而,极少数不法分子从事象牙走私,造成恶劣国际影响。莆田法院坚持从严打击,始终做到“严”字当头,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象牙走私活动。

被告人王某甲等人经事先预谋,分六批次到广东省茂名市直接向走私人王某甲等非法购买从非洲走私入境共计5222.13千克、价值约2.2亿元的象牙。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万元至罚金人民币2万元不等,对涉案物品进行依法处理。一审判决后,王某甲等六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与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违法犯罪防范宣传活动。

加强对仙游县工艺美术行业的宣传和管理,有效预防工艺美术行业从事象牙等制品的雕刻加工,积极引导当地牙雕行业从业人员转行,提高对濒危物种走私的重点地区、高危人群和热点的管控能力水平。

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个为民担当、久久为功的过程。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莆田法院依托“一站两点三基地”,全国首创“生态司法+审计”融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机制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专题推介,福建省委、省政府也予以全省复制推广。

供稿:莆田中院

制作:法治日报福建记者站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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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印象2020 | 莆田中院:木兰潮涨生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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