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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01-22 18: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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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档案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一件件红色档案,蕴含了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展现了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恢弘成就。为隆重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黄骅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黄骅地区形成的党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相关档案资料、尤其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黄骅地区的重要活动和事件的相关材料。

二、征集要求

1. 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2. 照片请附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U盘、邮箱均可报送)

4.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征集形式

1.捐献。凡自愿捐献的红色档案史料由自治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捐献纪念牌。

2.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黄骅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黄骅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4.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经协商,黄骅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由黄骅档案馆永久保存。

5.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说明事项

1.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黄骅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黄骅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静 杨敏

原标题:《黄骅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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