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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恢复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2021-01-22 14: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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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辖区内新增和恢复使用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取证设备路段及具体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如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一、新增加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路口:

1、通榆县繁荣大街与风电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2、通榆县繁荣大街与爱国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3、通榆县建设街与风电大路路口 (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4、通榆县风电大路与和谐大街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二、道路施工后恢复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的路口:

1、通榆县向海大街与风电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2、通榆县向海大街与爱国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3、通榆县文化街与风电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4、通榆县新发街与风电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5、通榆县文化街与开通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6、通榆县繁荣大街与开通大路路口(抓拍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三、对实施车辆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四、对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200元。

上述电子抓拍系统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恢复启用,对违法车辆实施抓拍。

望广大驾驶人相互转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新增和恢复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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