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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妹子说法】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2021-01-22 1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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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丰润的道德滋养,

亦需法律保驾护航,

无论是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还是对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规范,或促进,或鼓励,或倡导,

法律总是与文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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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东

执业机构:山东小又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64369472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6A

维权案例↓↓↓

【基本案情】

江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0年1月16日登记结婚。2020年9月1日,江某发现刘某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刘某在结婚登记之前并未将这一事实如实告知江某。江某于是在2020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后,在2021年初对本案做了审理,确认刘某确实患有重大疾病,支持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三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江某与刘某在2020年1月16日登记结婚,刘某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江某,依现行法律江某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双方婚姻。江某与刘某结婚登记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2020年9月1日,江某发现刘某患有重大疾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江某与刘某的婚姻处于持续状态,江某的权利一直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江某在起诉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支持了江某撤销婚姻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只能向法院主张,而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张,并且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该权利消灭,不能再主张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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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齐妹子说法】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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