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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二轮电动车!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追尾二轮电动车
小汽车驾驶人居然驾车逃离现场……
这样的事情你见过吗?
2020年12月4日7时40分许,
在寿阳县高家坡吉泰装饰城门口,
一辆小汽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小汽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经民警对电动车驾驶人、报警人和目击人询问得知,该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被后面同向方向行驶的小汽车追尾,该车驾驶人未下车查看情况,便驾车逃离了现场。经进一步询问,一名目击者称其与该汽车驾驶人是同事,最终该驾驶人在其劝说下被劝回事故现场。
在现场处置中,民警对小汽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0mg/100ml,属于正常。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小汽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汽车挡风玻璃模糊,且未与前方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这才发生这起交通事故。
汽车驾驶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汽车驾驶人赵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逃逸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晋中交警提醒您
请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不得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原标题:《汽车追尾二轮电动车!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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