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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2021-01-23 0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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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在行动

盐城中院此次发布的7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是盐城法院全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依法、文明、善意执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范。其中,有千方百计逃避执行,但终究难逃制裁的失信企业主;有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帮助困难企业处置资产筹集工资款的执行正能量;还有建设企业先行垫付工资、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诚实守信行为。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旨在进一步让“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深入人心,让依法守信支付劳动者报酬成为企业的自觉选择,形成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例一

多措并举执得款项

集中发放解民之忧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左某某等31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某镍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经滨海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应当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合计97万余元。

【执行情况】追索农民工工资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在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歇业多年,负债6000余万元,其财产均已抵押给多家银行。滨海法院执行干警此后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厂区调查,经咨询工人后,将被执行人厂区内堆放的废弃镍铁渣送至上海、兴化等地化验,并多方联系买主,比对价格,最终将该批镍铁渣出售得到价款50万元,按比例支付给申请执行的工人。后滨海法院又主动和被执行人名下机械设备的抵押权人协商,阐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最终抵押权人同意提取部分机械设备的拍卖款,交由法院在春节前组织进行集中发放。31名农民工的工资经过滨海法院的努力执行和协调,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充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上了一个安心年。

【典型意义】追讨农民工工资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落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滨海法院一直加大对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力度。本系列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多措并举,在短时间内将31名工人工资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执结被《江苏法制报》《盐城晚报》、滨海新闻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案例二

多方联动执结案件

有力维护民生权益

【基本案情】响水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针织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0人系该企业原职工。2019年,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致李某等10人工资无法兑付,后经响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响水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针织有限公司支付李某等10名工人工资共计13万余元。

【执行情况】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响水法院高度重视,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及时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公司的不动产、汽车,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另一方面,承办法官针对案件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劳动者人数和拖欠工资数,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面对面交流。同时发动乡镇企业主管负责人、村基层组织参与协调执行。在多方协调下,被执行人响水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针织有限公司同意将土地变卖款用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于2020年底给付完毕。李某等10人被拖欠的工资在执行立案1个月后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响水法院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发动乡镇、村基层组织参与协调执行,在多方协调下,快速让李某等10名工人权益得到了法律支持和及时兑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理念,款项的发放让李某等得以安心过个好年,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

案例三

启动一体协同办案

助力工人劳有所偿

【基本案情】金某某等265人原是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工人。2017年上半年,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务缠身,于2018年3月停工停产,期间拖欠金某某等265人工资138万余元。该系列案件经仲裁、诉讼程序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情况】建湖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立刻启动“立审执”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执行局、立案庭、速裁庭成立专案小组,与工人代表沟通协调,了解案件情况。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但该公司有厂房土地已经抵押给建湖某银行,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于2019年3月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预估,在实现抵押权后该公司厂房土地还有剩余价值,但由于处置周期较长,暂时无法变现。专案小组耐心向工人释明相关法律程序,告知执行进展。经协调,进行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同年10月,该公司的厂房土地拍卖成交,在实现抵押权后仍有余值。同年12月15日,138万余元执行标的转移提取至265件执行案件或诉讼案件中。同年12月底,建湖法院组织工人工资集中发还,265件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民生无小事,该案涉及工人众多,虽然每个案件标的不大,但是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关系到社会稳定。本系列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建湖法院能够充分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对批量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充分运用调解在立审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执行程序中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及时处置财产,使案件能够实际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案例四

善举行天下 执行暖人心

【基本案情】王某某、陈某某、鲁某某以及武某某先后向仲裁机关就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拖欠薪资一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裁决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此4人支付薪资不等的劳动报酬。因久久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王某某等4人先后向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在案件承办人员调查过程中,发现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在经开区法院涉及多个案件,其名下已无多少可供执行财产,唯一的一笔银行存款也被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徐某某申请冻结等待划扣分配。本着助农民工维权,促进社会稳定的理念,本案承办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徐某某,徐某某在得知了这些农民工的困难后也是主动提出来将自己首封的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让出来优先偿还这4名农民工的工资。得益于徐某某这一行为,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及的4个劳动仲裁案件也是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奉献一直是新时代不变的主题,能够伸出援手帮助他人已是暖人心脾,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成全他人更是难能可贵。本案中,徐某某能够体谅农民工的不易,主动放弃了原本可以直接划拨给自己的执行款,这种奉献精神让人感动,值得学习。

案例五

智破赖老板躲债诡计

巧解涉民生执行难题

【基本案情】戴某某等14人在盐城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差欠戴某某等14人工资5万余元,在阜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该公司却未能按时履行。戴某某等14人无奈之下,遂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至该公司注册地调查,该公司已停产停业,阜宁法院依法扣押剁布机、压胶机等服装加工设备,经拍卖,成交价为8800元,按比例分配给工人。多次查找,一直未能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案件遂裁定终本。几个月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夫妇差欠银行贷款,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拍卖张某夫妇抵押给银行的苏州房产,经拍卖成交后,所得价款清偿银行贷款及张某个人债务后,尚有余款可退还张某。张某心存侥幸,认为法院不会注意到他是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直接将余款退还给他,遂主动到法院要求退还余款10万余元。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张某,其所投资设立的盐城某服装有限公司如不能偿还戴某某等工人工资,阜宁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基于阜宁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张某承诺由其个人连带清偿工人工资,在应得余款10万余元范围内向工人发放剩余工资4万余元。至此,戴某某等14名工人工资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近年来,为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阜宁法院建立了“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躲”“赖”行为。

案例六

借助司法拍卖平台

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基本案情】单某某等55人与李某、东台某制衣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东台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所欠工资款合计896668.4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448334.23元,余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结清。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人向东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本案立案后,东台法院立即对涉案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前几年为该乡镇的纳税民营企业先进单位,由于产品产业调整和自身投资经营不善,近一年诉讼不断负债较多,且工厂已歇业很久。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被执行人东台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由于申请执行人55名农民工对被执行人李某比较信任,其也承诺自行卖厂房土地履行案件,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从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资产情况来看,谈判的价格都在350万元左右,对于其履行债务并不理想,且进展缓慢。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东台法院随即展开司法评估拍卖流程。2020年7月31日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评估价为520.64万元,并于2020年10月14日在淘宝网以364.5万元上拍,最终该厂房土地一拍以543万成交。农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也对法院的拍卖结果非常满意。

【典型意义】法院执行过程中,网络司法拍卖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利用网络虚拟平台,不仅拓宽了拍卖的信息渠道,简化了操作流程,还节省了拍卖时间和拍卖佣金,有利于被处置财产的及时变现,提高了执行效率。本案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效果非常好,展现了法院强大的执行能力和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程度,积极回应民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七

协助义务不履行

果断强执保民益

【基本案情】孙某某等4人向杨某追索劳动报酬,经盐都法院主持调解,杨某应付4个人工资38万余元。因杨某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付款义务,孙某某等4人向盐都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执行中,盐都法院发现杨某此前在某居委会承包了大片土地,后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案外人潘某进行转包,转包费由居委会统一收取,用于支付承包金及处理其个人债务,该院遂立即向该居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以潘某名义收取的土地转包费。潘某不服,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经审查后确定上述款项实际应为杨某所有,可以继续执行。但在异议案件办理期间,该居委会未履行协助冻结款项义务,径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潘某,导致孙某某等4人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盐都法院责令该居委会限期追回,但其拒不配合。最终盐都法院依法直接从居委会账户强制扣划相应款项,孙某某等人工资顺利兑现。

【典型意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具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协助法院执行。本案中,居委会不顾法院协助冻结要求,在相关异议案件审查期间擅自处分案款,是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的直接原因,应受法律制裁。盐都法院快速处置、果断处罚,彰显了该院根治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与担当。

文字:刘淼、黄银君

原标题:《盐城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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