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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山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23 15: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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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企业运转和居民正常生活,全面落实“一精准、三确保”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1〕50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我市穿行和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运输企业和工业企业的车辆及司乘人员。

二、分类管控。对于我市货物运输企业及工业企业执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任务,短期进入或穿行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不得以无通行证等理由限制或劝返,对司乘人员不予隔离。对目前正在隔离的司乘人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解除隔离,由运输企业或工业企业统一集中管控。

三、落实责任。运输工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由工业企业与运输企业签定主体责任防控责任书,明确落实各方防控责任及措施,工业企业使用自有车辆运输须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提交主体防控责任承诺书,报属地工信部门备案,由工信部门监督落实;运输生活物资的车辆,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运输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主体防控责任承诺书。公安部门卡口按照规定查验车辆封条及司乘人员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后予以放行。属地政府及卫健部门要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对司乘人员集中区域及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市场监督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物资集散地疫情防控管理。

四、防控措施。工业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规定,并做到如下要求:

(一)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工业企业、物资集散地负责货物装卸和对货物、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消杀;

(二)运输生产物资的车辆,由工业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对运输车辆驾驶室车门、车窗进行贴条密封;运输生活物资的车辆,由运输企业负责贴条密封;

(三)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途中的人员和车辆的防控管理,车辆中途不停车,轨迹可查;

(四)车辆返回后,由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验封条、解封条,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封闭管理;

(五)运输企业要指定固定场所对司乘人员实行封闭集中管理,安排单间住宿,并实行分餐,同时全面做好集中区域的消杀工作;

(六)运输企业每72小时对司乘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对白山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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