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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

2021-01-24 1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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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黄光华 人民法治

广西法学会联合广西信访局开展“百日百案”信访积案难案化解攻坚活动的实践与启示。

2013年,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如今“枫桥经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已经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

法学会会员、象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泰钧(中)到田间地头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图为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结合实际,担当作为。2019年以来,广西法学会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联合广西信访局,组织全国法学会会员开展“百日百案”信访积案难案化解攻坚活动(以下简称“百日百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仅用100天时间,成功化解全区100件重点信访积案。2020年,又成功化解100件“三重”信访积案,随着连续两年成功化解200件“骨头案”“钉子案”,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展示了法学会会员担当实干的精神风貌和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水平。开展“百日百案”活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成为新时代广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例。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

广西实践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可见,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单位、社会组织、群团各界、人民群众都有各自的责任。面对新时期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日益多元化的群众需求,如何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是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广西各级法学会从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入手,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了社会治理工作效能,体现了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责任担当。其做法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服务基层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的增多,群众利益多元化,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社会上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一些群众为了表达诉求,不找法官找政府,不上法庭上京城,也有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不愿接访靠“拦访”,群众的一些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留下许多悬而未结的信访积案难案,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帮助基层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广西各级法学会主动担当作为,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在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把群众上访当家访,把群众信访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组织全区三级法学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百日百案”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法学会会长崔智友亲自谋划部署,推动落实,全区三级法学会和信访局组织实施,法学会会员包案化解,要求每年化解100件信访积案难案,并达到四种效果:即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信访人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法学法律专家出具权威性的意见书,实体性化解(第一、二种效果)要达到70%以上。

2020年7月23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法学会组织会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

“百日百案”活动的实施,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区14个设区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以及专职副会长带头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法学会会员主动包案化解,形成了“党政高位推进、法学会主动牵头、部门协同配合、会员包案化解”的多元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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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多元化解信访积案

在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广西各级法学会发挥群团第三方力量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服务大信访大调处大化解工作。

一是创建服务法治实践平台。

梧州市法学会以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形式,在藤县和万秀区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法学会会员搭建参与重大事项、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疑难信访积案化解等法治实践平台,以高层次、法治化、专业化的方式化解矛盾风险。南宁市法学会组建专业律师工作团队,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研判,指导法学会会员化解矛盾纠纷和出具意见书,经过多方努力,全市共化解信访积案33件,成为化解信访积案最多的市。

二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广西各级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党组织主动和群众自治组织联系,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以基层第一线为切入点,把“百日百案”活动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各级法学会和各学科研究会党组织的组织力。

三是因案施策做细做实。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针对不同的案件,实施一案一策,精准制定化解方案,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切中要害解决问题。桂林市法学会因地因人因事制宜,对群众合理诉求或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做到案结事了,对背景成因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疑难杂案,厘清责任,会商办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会员韦远星(右一)到忻城县马泗乡指导开展跨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

3坚持依法调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以加强源头化解为重点,建立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助力推进信访法治化。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调处。

柳州市法学会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定程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召开信访研讨会、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等方式,用绣花功夫做好化解工作,实体性化解比例达到85%以上。来宾市法学会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对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信访人,做好周到细致的说服工作,达到化解效果。

二是集中专业力量攻坚。

玉林市博白县法学会组织一个由法、检、公、司各一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的“四人组”专班,针对该县黄某贤等三起案件的诉求事项进行研判及调处,推动问题的解决,当事人均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百色靖西市蒙某某信访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上访人数多,包案会员通过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涉及污染地方的土壤、空气、噪声等环境开展监测分析,以理服人,使信访积案得到实体性化解。

三是坚持法、理、情并举。

钦州市浦北县针对一起反映多年的征地补偿信访积案,包案人员用算一算辛苦系数来换取群众满意度,40多个上访群众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摁下鲜红的手印,对包案会员的调处表示十分满意。

通过开展“百日百案”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法学会干部和会员的调处能力水平,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比如,贺州市信访人张某某在包案负责的各级领导和法学会会员一次次上门服务及调解下,主动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并自发写信给中办、国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感谢党和政府。

立足于“三个注重”,推动“枫桥经验”在法治框架内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注重党建引领。

通过党组织,选择群众信赖的专家,是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做好专家的选定,是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环节。目前,广西法学会及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法学会全部成立党组织并配备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党委所属的28个学科研究会全部成立党组织,实现了三级法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选择包案专家时,以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性格乐观随和,且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专家为主,同时,注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党建推动矛盾风险的化解。

(二)注重法律专长。

目前,全区法学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别达到258个、26830人。在化解信访积案中,注重聘请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国法学会会员作为“智库”专家,既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又直接参与信访积案调处。

(三)注重方式方法。

包案的法学会会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把增进感情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把解决矛盾作为群众工作的出发点,把办好实事作为群众工作的落脚点,采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方式方法,即“一个目标”:息访息诉,多方共赢。“二种方式”:采取面对面、事对事的两种方式进行调解。“三个用心”:对社会有责任心、对工作有热心、对当事人有诚心。“四个把握”:把握调解节奏、把握法律法规、把握调解语言温度、把握当事人心理。“五种情怀”:邻里纠纷讲乡情、家庭纠纷讲亲情、婚姻纠纷讲旧情、劳务纠纷讲实情、经济纠纷讲友情。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各种信访积案难题,既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启示

河池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深入县(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全力化解攻坚“三重”重大信访积案,维护社会稳定。

(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

“枫桥经验”从最初的诞生、推广,到后来的坚持、发展,每一个发展阶段和关键节点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以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统领基层治理。广西法学会开展“百日百案”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持“党领导下的群众广泛参与”,作为第三方的法学会,坚持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形成分工负责、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从而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听民声,聚民意,合民心,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多机会表达合理诉求,参与社会治理。广西法学会探索“百日百案”活动模式,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贯彻好的实例。作为群团组织的法学会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第三方中立的特点,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合法性支持;作为公民及其群体的社会表达形式,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可以通过更多渠道进行沟通、对话、协商,容易达成共识;作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度形式,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可以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其自身优势获得应有的公共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推动“三治合一”,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三治合一”的理念就是要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新时代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奠定法治基础。具体而言,“百日百案”活动与法治崇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高度契合,即作为第三方的法学会,可以发挥中立超脱、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的优势,以“中立、客观、专业、公益”为宗旨,引导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容易得到社会个体的认可。“百日百案”活动在治理理念、制度建立、实施环节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可行性,鼓励公民个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在自治、法治、德治中,升华为社会治理普遍适用的法治理念和规则,成为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组成部分。

(四)构建多元共治模式,是化解矛盾风险的有效办法。

法学会会员中,很多会员也是党员干部,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以法学会会员的身份加大影响,不断拓宽干群之间的联系渠道,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心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化解矛盾风险,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百日百案”活动的多元共治模式,有效地搭建起线上矛盾调处的新型平台,整合线上线下的优势资源,推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共同进驻在线调解平台,快速、有效、便捷地化解矛盾风险,体现了多元共治模式,助力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当好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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