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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院案例获评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优秀案例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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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海宁法院与海宁市拘留所报送的《成功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纠纷案件》获评优秀案例。

01

推荐理由

海宁市人民法院与海宁市拘留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法院干警入驻拘留所与管教民警共同开展教育疏导的方式,第一时间掌握被拘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诉求,不错过矛盾化解的最佳时机,促使被拘人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真正实现执行与拘留的“无缝对接”。

02

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0日,汤某祥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罗某清驾驶停在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汤某祥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汤某祥所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经过事发路口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清在事发路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审判,罗某清应赔偿汤某祥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罗某清可供执行财产,查明罗某清无固定工作,打零工谋生,其妻患有糖尿病须长期治疗无正式工作,其儿子就读初三,其5岁女儿患有自闭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其丈人(亦患有残疾)及其丈母娘均已退休,家庭总体经济情况较为困难。

同时,罗某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多次传唤均拒不到院。2020年1月9日,海宁法院对罗某清实施司法拘留。

03

化解经过

罗某清入所后,驻所执行干警和管教民警共同分析案情,共同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并分头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罗某清开展调解工作。

教育、感化、挽救

管教民警根据前期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拘留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邀请成功调解的司法拘留人员现身说法,同时耐心倾听罗某清关于生活艰辛与委屈的倾述,安抚情绪。此后,管教民警抓住同拘室拘留人员成功调解出所时与罗某清道别的时机,趁热打铁,促心长谈,成功促使罗某清转变思想,积极面对案件执行。

合法、自愿、灵活

法院执行干警按照计划,在罗某清入所拘留后,第一时间告知申请执行人拘留情况,让申请人充分知晓法院所做工作和罗某清困难的家庭情况,合理调整预期。对此,申请人表示愿意理解,可以降低赔偿数额,并同意前往拘留所与罗某清面对面进行协商。

多次磋商,达成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罗某清家属于2020年1月22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赔偿款,案件成功执行终结。

来源丨海宁法院

编辑丨汪思聪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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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宁法院案例获评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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