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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伽师检察:公开听证促成刑事和解,有温度!
“快过年了,我想尽快将此事处理完毕,家人还等着我回老家过年呢,我只要他一个真诚的道歉......”
“我明白,有犯罪记录的话,不只是我自己一辈子都甩不掉的包袱,以后我孩子上学、工作可能都会受影响。现在真的是后悔......”
近日,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在检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积怨已久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原来,2020年3月22日,在伽师县某村,何某某因土地浇水问题与相邻土地承包人杨某某发生争吵,随后何某某向杨某某面部击打2拳,2人在拉扯过程中杨某某摔倒,致其面部受伤,腰部损伤。经鉴定,杨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卷及与双方谈话中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因各种因素一直未能达成和解。伽师县人民检察院遂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于1月19日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为真正解开双方“心结”,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杨某某代理人、何某某和值班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员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上,通过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评议、听证陈述、听证合议五个环节,双方当事人称述了各自观点,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经过第三方听证员发表的情理相容的评议意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何某某向杨某某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赔偿、补偿了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4万元,杨某某代理人现场宣读了《刑事谅解书》。
参会人员发言
最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既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也尽最大可能避免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庭带来后续负面影响。”听证员艾克拜尔.买买提江说,检察机关邀请多方参与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及检察官释法说理,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焦虑,有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孟祥路说,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要做到息诉罢访、定纷止争,更要体现司法温度,让法治阳光深入人心。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更加自觉主动地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加广泛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 伽师检察、喀什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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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层动态】伽师检察:公开听证促成刑事和解,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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