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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美丽广州”

2021-01-25 20: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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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州中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开庭!”2020年8月11日,一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广州法院目前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标的额超过1.3亿余元。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担任主审法官,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支持起诉。

*2020年8月11日,1.3亿“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广州中院开庭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按照“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广州法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最严密的法网、最高质量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2015年至2020年,广州法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案件2236件、审结2205件,多起典型案例和研究成果获得最高法院肯定。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介绍,下一步,广州中院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以“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为广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点击图片查看报道

长期创新探索

集中管辖重要流域案件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正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早在此之前,广州中院已开始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探索。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某某、方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正是在广州中院二审宣判,并入选了2015年度广东十大法律事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某某、方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长期的创新探索,为广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姜耀庭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后,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不再受理新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中院决定从2015年2月份开始,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八大类涉环境资源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2016年2月16日,广州中院开始集中管辖珠三角十城市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当事人上诉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二审案件。

2019年12月24日,经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对环境民事公益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及管辖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等五个主要位于西江流域城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深化专业审判

司法有力保障环境权益

“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才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韩方说,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广州中院将环境侵权诉讼和刑事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提升环境权益司法保障水平。

2012年11月开始,从化区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社旁水塘被非法倾倒垃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广州法院对相关负责人员判处环境监管失职罪;2018年,走私进口洋垃圾案件陡增,广州中院调集骨干力量,依法惩处犯罪行为……韩方介绍,广州中院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5年来,广州中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75件,刑事处罚500余人,有力惩治了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从化区大石古水塘非法倾倒垃圾案庭审现场

同时,广州中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畅通立案渠道,切实保障诉权。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5年来,广州中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962件,审结1930件,有力地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

专业的案件需要专业的审判。广州中院持续推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科学界定环境资源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类型,其中刑事案件涉及56个罪名,民事案件涉及43个三级案由和54个四级案由,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和统一裁判尺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6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及白云区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2个;南沙区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二合一”的审判合议庭,增城区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海珠、番禺、从化区法院将环境资源案件归口至指定的审判庭集中审理。

完善制度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

在严格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广州中院积极推动建立高效的内部和外部协调联动机制。韩方介绍,在内部联动方面,广州法院建立了环资审判工作联络人制度。在外部联动方面,广州中院加强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环保公益组织等单位的沟通交流,着重推动设立环境公益金专门账户、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缓减免机制、破解鉴定难问题等,做好衔接工作。

2016年以来,广州中院为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挖掘、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搭建社会公众与政府沟通对话的桥梁。白云区法院联络省司法厅,从广州、深圳、珠海等十个地级市共推荐20名熟悉环境资源诉讼、热衷环境资源公益事业的律师作为联络人,为各地当事人提供诉前咨询、诉中代理、调解、诉后执行等服务。

*与环境公益诉讼案当事人调解现场

环境资源纠纷的化解,离不开多元化解决机制。广州法院在推动建立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职能作用。2018年,广州中院邀请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环保科研机构等部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圆满处理。

为完善广州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广州中院建言献策,并推动了“环境公益金账户”和“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在广州市地方性立法中获原则性通过。相关审判调研成果,也多次在全国获奖。

广州中院还积极对这些成果进行转化,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审判参考》,提炼出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裁判规则,统一了广州法院的裁判尺度;在全国中级法院中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操作指引》,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程,为打造精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奠定基础。

支持公益诉讼

在案件中提炼裁判规则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广州中院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提炼裁判规则,推出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和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方面,广州中院改进庭审方式,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亲和力、效率和透明度,对出庭人员可能产生抵触、不理解的环节,采取先释明理由、目的,再提出具体要求的“说理型”庭审指挥形式;确立首席代理人制度,防止代理人意见重复、分散或相悖,以提高庭审效率;强制法定代表人或本人到庭应诉。

另一方面,广州中院不断提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规则。2018年2月,广州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及土壤修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对调解协议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以判决形式撰写调解书;确立“刑民责任独立评价”的裁判规则,在刑事责任之外以民事法律规范独立评价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确立“污染自己承包的土地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规则;确立“法人赔礼道歉应由自然人亲自履行”的裁判规则。

通过对实际案件的调研,广州中院认为,生态环境修复呈现技术性强、周期长等特点,有必要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管理,并率先提出“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构想,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程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广州中院的立法建议,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原则规定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

据统计,5年来,广州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1件,结案15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6件,结案13件;此外,受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41件,已结案34件。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得到依法审理,广州中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 | 广州中院 南方日报

记者 | 尚黎阳

通讯员 | 谭鹤欣 彭勇 戴巧利

原标题:《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美丽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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