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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报、逐项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2021-01-25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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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1月25日上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系统操作视频培训会,掌握平台具体操作方法,督促全院干警如实填报、规范填报。培训会由政治部干警徐慧主讲。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 《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因素。通过运行该平台,能更好地推进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精神,强化对干警的监督管理。

会上,干警们专心听讲,记录笔记,进行了实际填报操作。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充分认识到了“三个规定”对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意义,并且掌握了具体的填报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工作要求,运用好“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五种情形

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6种接触交往行为:

0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0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0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0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

0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06

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原标题:《认真填报、逐项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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