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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天平》|守护千年姑苏 ——苏州法院为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司法保护纪实

2021-01-26 15: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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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天平文化月刊 ,作者文/图·艾家静

天平文化月刊

通过文学艺术作品传播法院文化,反映法官生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共识。

一座姑苏城,半部江南诗。

一条运河,纵贯千里穿越千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一座古城,与运河共生共荣,让世界品读了2500年。

司法守护“天堂”遗韵,迎来高光时刻。2020年12月1日,《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签约落地,大运河保护法制教育基地揭牌;12月4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以传统苏绣文化再创作为主题的论文,摘得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度学术论文一等奖……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不断强化新担当、探索新路径,依法审结了一批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件,类型涵盖刑事、行政、民事等多个领域;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针对园林、大运河、苏绣等历史文化保护类案件,搭建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为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贡献司法力量。

共筑司法屏障,

让大运河水清岸美产业兴

初冬的姑苏细雨霏霏、雾色弥漫,沿河枫叶正当红。

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胥门万年桥畔的苏州规划展示馆内人头攒动,微凉的晨意被鼎沸的人声驱散,一场意义重大的活动于依河而建的苏州大运河遗产展示馆内开启。

在苏州中院牵头协调下,大运河沿线的姑苏法院、吴江法院、吴中法院、虎丘法院、相城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等6家基层法院共签协议,以此凝聚司法保护工作合力,为把大运河苏州段建设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中“最精彩的一段”贡献司法力量。

“大运河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运河沿线的景观环境质量、群众幸福指数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使得大运河‘连线织网、融会交流’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离不开司法保障。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通过厂区储液池渗漏,将两千余吨危险废物排放至京杭大运河内。姑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行为致使环境及生态系统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经专业评估认定造成环境损失2500余万元,最终依法对其予以严惩,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为保护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进一步彰显司法对绿色生态的有力保障,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此案的审判让环保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过,本案承办法官也指出,“通过船只、渗排等隐蔽的方式向水体排放废液,追查难、取证难。”

根据运河保护协议,苏州法院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树立大运河保护“一盘棋”思想,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长效机制,强化从异地立案等诉讼服务,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等特殊执行事项,以及重点案件联动协作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实现司法资源互通、工作优势互补。

同时,全市法院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裁判案例库和审判技术专家库,加强与沿线区域公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良性互动;加强与环境保护公益团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构建涉大运河纠纷诉源治理机制。

延伸司法职能,

让古城名片焕发时代新机

苏州是大运河流经区域内遗产最丰富的城市,也是运河沿线30个城市中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遗的城市,呈现出大运河独特的城市历史文化景观。作为苏州运河段上一颗璀璨明珠——姑苏法院,辖区内有8处园林和5处大运河核心点、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还有106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等不胜枚举。

为此,姑苏法院成立古城保护司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涉及古城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针对涉及园林、工艺美术、建筑、桑蚕丝绸、大运河、民俗、名人等11大系列历史文化保护类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唐寅园案就是一个典型。“当时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签订合同的某文化公司立即迁出唐寅园,并支付相应使用权租赁费。”据案件承办人介绍,因企业偏重经济效益,景点被过度商业化开发经营,投诉不断,严重抑制了唐寅园的文化价值。

如何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文化传承与经济价值之间达成平衡?面对这一难题,法院首先做的是保护文物,在此基础上兼顾公司特别是公司职工的利益。立案后,法院不断释明法律及利弊关系,不到1个月时间,双方即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迁出。员工安置、承租人损失承担等问题,也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得到妥善解决。

类似案例还有平江路保护。作为苏州古城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整的一个区域,随着游客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商家入驻,出现个别承租人业态与整个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格格不入的问题,街区管理方通过诉讼形式要求承租人搬离。针对这些案件,姑苏法院根据利益衡平原则提供最优方案,目前已快速审执结14起涉平江路非法转租及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确保历史街区风貌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恢复。

近代名士李根源有言,“绍兴年间名将,以韩世忠、岳飞为最。一葬西湖,一葬灵岩,苏杭山水为之生色不少”。相比西子湖畔岳王庙之盛景,灵岩山麓的韩蕲王祠却经年失修、颓败不堪。吴中法院对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责令文物局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吴中文旅局启动对韩蕲王祠后院违建调查处置工作,通过拆除违建等措施,恢复了韩蕲王祠的整体原貌。

目前,墓园修复整治工作已启动,修复方案正在积极敲定过程中,修缮工程有望在2021年3月开工,韩蕲王祠光兴可期。法院的判决承载了司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与力度,在法治层面助推珍贵遗产重新为苏城生色。

回应司法需求,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山水能分远近之趣,楼阁具现深邃之体,人物可生瞻眺之情,花鸟皆报绰约之姿……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四大名绣之一的苏绣,千百年来以巧夺天工的艺术风格闻名于世。可囿于创意的局限,照底稿刺绣成为巧手绣娘们的日常。伴随文创业日益蓬勃,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重视程度上升至空前高度,由此在苏绣的发源地,“针尖上的奇迹”屡屡遭遇“版权上的困境”。

一幅《华清浴妃图》,画作惊艳在前,绣品流传于后,引得画家与绣娘对簿公堂。针对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苏州中院一审认为,苏绣作品以画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形成新的表达,作为一种艺术再创作,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但本案中,绣娘事先并未获得画作作者许可。”承办法官补充指出,“且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画家支付报酬,侵犯了其对画作享有的改编权。”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绣娘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画家经济损失22万元,并道歉。判决同时强调,苏绣绣品经过刺绣艺人的创造性劳动,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原告要求销毁被控绣品的主张不成立。后本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看来,本案的审理贯彻了“支持和扶持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总体方针,兼顾刺绣艺人与底稿作者的利益诉求,体现了司法审判对非遗国粹的平等保护与支持。

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度学术论文评选结果揭晓,涉及苏绣、民间文化传承、老字号等多篇论文获得年会高级别奖项。

一等奖论文《传统苏绣文化传承中的再创作问题研究》,就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课题组基于上述案例完成。课题组成员游冰峰认为:“一方面保护底稿等权利人智力成果,另一方面对苏绣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鼓励、支持和保护,应该是传统文化知产保护的方向。”

“千年的历史沉淀让苏州独具深厚韵味。”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燕仓表示,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程中,司法将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增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加大探索力度,努力形成“苏州法院经验”和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凝聚保护生态、人文之美的社会共识,使苏州焕发出新的古城风韵和时代风貌。

原标题:《《人民司法•天平》|守护千年姑苏 ——苏州法院为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司法保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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