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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阿拉斯加犬咬伤他人鼻子,警方:犬主被罚款,犬只收容
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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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开发区警方办理了一起未能约束犬只造成伤害他人案件。犬主人被罚款,赔偿医疗费,犬只被收容。
前述消息称,1月19日9时许,在滨州市某小区内,张英(化名)遛自家所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时,因未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挣脱,将小区居民李莉(化名)鼻子咬伤。
涉事犬只 本文图均为 滨州开发区警方微信公众号 图
杜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张英在小区内遛狗时未按规定给狗佩戴犬牌、未给狗佩戴嘴套或者嘴笼,致使狗挣脱后将李莉咬伤。
滨州开发区警方称,虽然张英赔偿了医疗费,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根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张英罚款1000元并处对犬只收容管理的行政处罚。
目前,张英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已被送至滨城区犬只收容救助中心收容管理。
26日,滨城区犬只收容救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对伤人犬只进行收容就是没收,目前暂时还没有领回犬只的机制,需要等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才施行。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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