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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我们在行动】全力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2021-01-26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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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抚宁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冲锋在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政治站位,诠释使命与担当

提高站位,勇于担当。抚宁区市场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时刻保持着清醒认识,坚定信心与决心,咬紧牙关、振奋精神,始终坚持着“防麻痹、防懈怠、防侥幸”,时刻保持着“前瞻性、紧迫性、战斗性、纪律性”,为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而持续奋斗。

疫情防控专题会议

领会精神,深入落实。对于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文件,抚宁区市场监管局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分局、每一个科室、队、所,每一个防控岗位都秉持着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初心,保证每一个环节细节都落实到位,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真正见到成效。

带头表率,冲锋在前。为履行好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做实做细各项防控工作,抚宁区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各分局长深入抗疫一线,以上率下,团结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局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

基础信息排查和推送

为强化网格管理,抚宁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等,做好信息登记,摸清人员情况,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疾控中心。

并持续开展动态摸排,及时将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将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加工原料)的基本信息和冷链食品、进口食品情况通报疾控中心。

对冷链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进行摸排

2

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防控

抚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冷链食品物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动态排查,掌握底数。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工作。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截至发稿时间,抚宁共有52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4家已停业),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14人。我们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全部接种疫苗,每周四进行核酸检测,目前已进行了5批497人次。

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消毒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进入市场。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时,提前向货物运输目的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

三是强化专仓机制,抚宁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300平米、最大储存量300吨的冷链食品专仓,经过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入库,实行专人专班专仓,目前已对冷链食品330.25吨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做到了人物同防、逢进必检、批批检测。

冷链食品专仓

同时,强化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测,目前已监测单位 144家次,采集样品2490份。进入冷链专仓,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合格,出仓前进行严格统一消杀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副局长才继春对进口水果进行检查

3

追溯信息管理

与此同时,抚宁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强化“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信息录入,对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经销企业、仓储冷库、运输企业、经销企业、批发市场等及时纳入信息系统分级负责、全链追溯。并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进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等全链条追溯制度,完善各类档案和台账,如实记录整个链条中各类检测消杀及相关责任人信息。对于未录入相关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和冷链非食品物品,一律不准入市销售。

检查超市进货台账

4

重点场所防控

对农贸市场,抚宁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并加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区商务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联合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

对餐饮场所,抚宁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区政府的要求,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员工卫生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城关分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检查

对餐饮单位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能否满足需要,是否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专间操作人员是否戴口罩等重点检查。

工作人员对餐馆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5

重点物资价格和质量监管

抚宁区市场监管局以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捐赠物资、进口物资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对涉疫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肉蛋奶菜等民生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力度。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质量检测,关注批零差率和监测不合格率,防范“菜篮子”等生活物资中间环节扩大差率和不合格物资流入市场和使用单位;

加强价格和质量政策宣传,严防增加中间环节加价和假冒伪劣物资,印制并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2000份;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场巡查和暗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市场价格平稳和质量合格。对生活用品日用品、防疫物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杜绝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为持续管控防疫期间价格稳定,抚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分局共出动执法人次165人次,累计巡查市场主体367户次,累计召开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9场,发放提醒告诫函2000余份,规范价格行为5家,未发现违法案件。

物价监管科对菜价及药价进行检查

6

加强四类药品管理和监测预警

按照《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抚宁区市场监管局完善了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继续监测选定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

药械科对药店疫情防控进行检查

根据市市场局药店疫情防控管理的要求,通知各药店销售抗生素、抗病毒、治疗发热、咳嗽药品进行登记,特别是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尽量使用医保卡结算,没有医保卡的凭身份证购买,并对身份证进行复印或者登记,留存电话,便于追溯。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

检查药店入店测体温及登记情况

7

疫苗质量监管

抚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督促委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履行质量管理责任。

会同卫健部门对疫苗储存环境进行检查

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及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环节监管,及时受理处置涉新冠病毒疫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查处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案件。

8

农村疫情防控

抚宁区市场监管局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了对农村药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及集体聚餐的监管,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9

内部防控管理

抚宁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力做好测温、验码、登记、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及一线监管人员核酸检测

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工作会议活动管理,禁止开五十人以上大会,通过线上通知,或视频等传达会议精神,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来源:抚宁市场监管

原标题:《【防控疫情 我们在行动】全力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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