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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信派出所宣传到位,群众积极上交折叠式气枪

2021-01-26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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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常信派出所依照相关规定收缴一把折叠式气枪及铅弹一盒,有效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1月24日12时许,贺兰县常信乡五渠村村民何女士来到常信派出所,向民警反应其在家中收拾去世老人遗物时,发现衣柜里面放着一把枪。当发现枪支后,何女士便想起了常信派出所民警之前在村内张贴过上交枪支弹药的公告,何女士就开车将枪支带到了常信派出所,进入派出所时害怕被别人看到,何女士就把枪支放在车上先给民警说明情况,民警了解完情况后,与何女士一起将枪支带回了所里。经查看该枪支为一把折叠式气枪,在枪套的小口袋内还发现了一盒铅弹。

据了解,何女士的公公吴老先生是名退伍老兵,老人在世的时候从来没有在家人面前拿出过枪支,也没有向家人提起过有枪的事情,家人也不知道老人有枪支的事情。近期老人去世后家人在收拾遗物时才发现,就立即上交给了公安机关。

值班民警对何女士主动上缴气枪的行为进行了表扬,并再次宣传私藏枪爆物品的社会危害性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 | 常信派出所

原标题:《常信派出所宣传到位,群众积极上交折叠式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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