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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名牌大学毕业男子因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2021-01-26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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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

名牌大学毕业的知识分子犯罪并不少见

他们都是国家重点培养的人才

是父母呕心沥血抚育的希望

本来应该用出色的才华

为社会做贡献

却误入歧途,沦为阶下囚

让人惋惜的同时也引起大家的反思

这些高智商人才

他们自以为比别人聪明

只要小心就能够躲过惩罚

逍遥法外,但却不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步走错,全盘皆输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伪造货币、购买假币案,以被告人邓某某犯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邓某某出生于某偏远山区,毕业于我国某重点名牌大学。2019年5月,邓某某在假币QQ群中认识了贩卖假币的李某,自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11日,邓某某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多次从李某手中以1800元的总价格购买了大量假币600张。之后邓某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等地菜场集市通过以整换零方式将假币换成真币。

2019年11月10日,邓某某购齐用于伪造货币的原材料及设备后,便采用机制打印的方式伪造货币。2020年3月13日,邓某某租用慈利县城某医院附近民房,开始大量伪造假币,并将伪造的假币通过当面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的方式出售给湖北、四川、山东等地从事假币活动的下线人员,出售假币共计3684张,非法获利共计11550元。

2020年6月29日,慈利县公安局民警在慈利县城医院邓某某租住的民房附近将其抓获,并在其所驾驶的越野车和租房中查获大量不同面额的假币11922张,以及用于制作假币的工具若干。

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购买假币罪。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邓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元,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违法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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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杨妮亚

图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以案说法】一名牌大学毕业男子因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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