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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法院开出的罚单,都罚了谁?

2021-01-27 18: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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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鼓小助 鼓楼法院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而不可侵犯。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公民在司法诉讼中要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法庭外强行抢夺毁灭证据、殴打原告方证人......等公然挑衅法律尊严、妨害诉讼秩序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01

强行抢夺证据?罚!

2019年,原告荣某与被告刘某燕相识、相恋,两人的恋情也得到了被告父母刘某伟、曹某的认可。

交往期间,荣某曾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述三人转账8245720元,刘某伟、曹某用该款项先后购买了房产。两人分手后,双方当事人因涉案款项性质及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要求三被告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在审理原告荣某诉被告刘某燕、刘某伟、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刘某伟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左右在本院门口拉拽荣某,曹某当场以暴力抢夺荣某携带的提包内证据。

二人的上述行为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决定对刘某伟、曹某罚款3000元。

02

公然殴打证人?罚!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于2014年确定恋爱关系,相恋两年后便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但好景不长,双方自2019年9月分居至今,李某认为自己与丈夫杨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和杨某同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及各自名下财产等问题均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在庭审期间,被告杨某的母亲张某却在法庭外以自己“情绪太激动、压抑太久”为由大打出手,殴打原告方证人。

经法院查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处罚。最终,鼓楼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

鼓小助有话说

法庭审理是司法的关键环节,是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主要途径,在神圣庄严的法庭中,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诉讼纪律,切忌因一时冲动做出扰乱诉讼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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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那些年法院开出的罚单,都罚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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