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修文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公开征求意见

2021-01-27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县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提高我县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进环卫设施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修文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意见》,确保公众对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将《修文县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意见》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1404678819@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白虎山山体公园内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征收范围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和城乡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扎佐街道、景阳街道、久长街道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城中村居民、社会福利机构中的非国家供养对象)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我县低保户、五保户、老红军、烈属、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岗失业人员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按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城管局《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执行。

1.城镇居民:2元/月/人(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按在职员工人数计算,1元/月/人;非义务教育学校按在职员工和住校学生人数计算1元/月/人。

3.火车站、客车站等窗口单位:按工作场地面积计收,火车站、客车站等0.50元/月/平方米。

4.商业网点:经营百货、酒店、娱乐场所等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计收(不含办公及仓库面积),0.5元/月/平方米;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场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1元/月/平方米;水果、百货、杂货摊点,计收2元/日;饮食摊点计收2.50元/日。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建筑工程设计排放量计收2元/吨。

三、收费管理及使用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本县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扎佐街道、景阳街道、久长街道范围内城镇人口垃圾处理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贵州省水投水务修文公司随水费代征的方式收缴。

2.征收的县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及时、足额缴入县级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必要的环卫设施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原标题:《修文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公开征求意见》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