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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不信看看这小伙……
不配合办案民警调查、
持刀追赶辱骂办案民警、
拿着板砖到派出所威胁民警……
这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操作,
谁能想到是一00后小伙所为?
近日,临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最终小伙李某以有期徒刑七个月为自己的无知冲动买了单。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份,李某在临沭县玉山镇候车站等车时,因言语不合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司机师傅选择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驱车赶往李某家中调查。见办案民警来到家中,李某顿时心生不悦,非但不配合调查,反而做出了一系列令人意外的举动。自认有理的李某,突然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冲出来,追逐、辱骂起办案民警,将办案民警追赶至巷口时,李某发现警车停放在旁边,又用脚猛踹前车盖,导致警车受损。随后李某又拿着砖头跑到当地派出所,欲和民警们“理论”一番,被在场民警当场制服。
法院审理
该案经临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无视办案民警传唤,用谩骂、言语威胁、暴力等手段阻止办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构成妨害公务罪,事后李某追悔莫及。法官提醒大家,作为一名公民,遵纪守法是日常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理应积极配合,而不是故意妨碍,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后果只能像本案中的李某一样,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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