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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

2021-02-03 23: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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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5个步骤

①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②以核酸检测为核心扩大预防;

③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

④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

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同对方保持一定距离,将其引导到空旷通风场所,控制人员流动,等待医护人员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人员前来处置。

三、密切接触者处置流程

①控制人员流动;

②医护人员进行流调;

③密接接触者及其接触者核酸采样;

④环境消杀;

⑤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⑥密接接触者周围环境处置;

⑦周围环境、人员流动管控。

四、人员流动管控措施

①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节期间原则上就地过年不流动。特殊情况确需来(返)我旗的,须经出发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我旗目的地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人员春运期间跨省(区、市)来(返)我旗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③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人员,以及跨省(区、市)来(返)我旗农村牧区的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④低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其他人员,在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出示行程码、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⑤跨省返回我旗农村牧区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纳入嘎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⑥境外和高风险地区往返我旗人员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3号通告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提倡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校和返工,春节期间提倡线上拜年,倡导节庆文明新风。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实需要举办选举等50人以上会议活动,必须要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六、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并防,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家庭等“四方”责任,出门要戴口罩,进入超市、酒店、农贸市场、医院、电梯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各单位、业主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者,拒绝入内,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置。

七、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请拨打120,做好个人防护,直接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宾馆、酒店、房屋出租人等应落实“一问(问清来处)二查(身份证、健康码)三测(体温)四登记(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九、嘎查村、社区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进行信息实名登记(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码、发病2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所购药时症状等信息)。

十、各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嘎查村、社区,从区外和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到我旗人员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告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旗疫情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和医疗防控组。

十一、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造谣传谣的,拒不配合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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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鄂托克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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