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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防诈·平安行】假借款真诈骗,延平区检察院对一男子提起公诉

延平区检察院
2021-02-02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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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延平区检察院”

手里有闲钱,银行利息低,

理财种类多,了解太麻烦,

民间借贷好,可赚高利息,

然而借钱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案例链接

为获高息而借款

2020年6月,被害人王某某认识了被告人罗某某,罗某某自称是修路工程的老板,在延平、厦门等地都有房产。在取得王某某信任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罗某某多次虚构工地需要资金周转、赎回其名下被抵押小车等事由,以高额利息诱惑,向王某某借款。受高额利息的诱惑,王某某不免动了心,借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给罗某某“周转”。

恍然大悟已被骗

借款期限已至,罗某某未能按时还款,且再次以赎回其被抵押的小车为由,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此时王某某已无借款能力,便让罗某某向其弟媳夏某某借款。罗某某为让夏某某相信自己是工地老板、有还款能力,便带王某某与夏某某二人到某工地和附近的餐馆,并告知二人这是自己承包的工程和平时工人吃饭的食堂。但因某某不信任罗某某,便未借款给罗某某。

此次借款之后,王某某多次催罗某某还款,均无果。在夏某某告知其已找人打听,证实二人所看工地与罗某某无关后,王某某方知自己被骗。

原来,罗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自2019年8月刑满释放后,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其取得王某某借款后,将所得款项用于购买小车、旅游消费、保健消费等个人生活消费与赌场赌博等非法活动。

以为是发财良机

其实是诈骗陷阱

经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目前已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罗某某在无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向被害人王某某虚构自己是工地老板、做修路工程的事实,骗取王某某的信任,使王某某产生其能够获利并及时收回借款的错误认识,从而借款人民币30万元给罗某某。罗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罗某某刑事责任。

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相似之处,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恺哥提醒

借钱既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也是一件非常难以判断和拒绝的事。诈骗和借贷就像一对远方亲戚,看似八竿子打不着,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民间借贷其实是将诈骗之手伸向被人的口袋,名义上是借钱,事实上是骗钱。恺哥在此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时应注意: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在借款之前调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借款的真实用途,不要贪图高利息而轻信他人,钱财来之不易,且用且珍惜。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原标题:《【禁毒·防诈·平安行】假借款真诈骗,延平区检察院对一男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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