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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向人民报告之严厉打击犯罪:大竹法院在攻坚

2021-02-04 1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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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大竹县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0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29件,结案率95.42%。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最高站位、最强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1

精心办理涉黑专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审判团队,全院全员上下同心,高质高效审结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杨文华等24人涉黑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显波等37人涉黑案。吕显波案的成功审理被评选为达州市2016—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2

精确推进“打伞破网”。持续开展线索摸排,移送“伞网”线索9条,审结“保护伞”案件2件2人。万源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文华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

精准实施“打财断血”。强力开展“黑财清底”工作,依法执行已生效的5件黑恶案件,涉案“黑财”全部上交国库,其中吕显波案“黑财”估值1.12亿元。

【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

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涉黑案

2020年9月29日下午,大竹县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吕显波、王帮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5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以来,吕显波、王帮奎不断吸纳亲属、同乡,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吕显波、王帮奎为组织者、领导者,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打压竞争对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使用砍刀、钢管、甩棍等凶器,采取暴力或威胁、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大肆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行贿、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67起,致1人服毒自杀身亡、5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被迫离家外出谋生。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数千万元非法利益,其盘踞万源城区及周边十余年,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依法及时审结,体现了大竹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按照办“铁案”的标准和要求,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法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瓦解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

严惩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25件31人。被告人尹某某向多人贩卖冰毒18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21

凝聚综治合力。健全涉毒犯罪研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涉毒犯罪新特点,与乡镇(街道)及公安、检察等单位共商对策,形成预防和惩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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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源头预防。积极履行“定点包片”主体责任,与乌木镇协同推进禁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28场次,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拒毒、防毒意识。

【典型案例】

大竹法院集中宣判三件毒品犯罪案件

2020年6月18日,大竹法院集中对3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对5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一)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零包的形式先后11次向吸毒人员谢某某、杨某某贩卖冰毒,单次价值300元、500元不等。交易方式均为:吸毒人员谢某某联系被告人杨某某要求购买冰毒,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毒资,后由被告人杨某某指定地点,谢某某前往指定地点取得毒品。

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大竹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没收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二)被告人尹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尹某某以零包的形式先后18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均获得毒资800元,交易方式为:吸毒人员以微信等方式向其支付毒资,被告人尹某某确定毒品放置地点,吸毒人员到指定地点取走毒品。

根据被告人尹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0000元;依法追缴、没收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三)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魏某某联系被告人吴某某要求购买毒品冰毒,并约定在大竹县某地交易。后魏某某以每克人民币400元的价格从吴某某处购得冰毒5克。2019年8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轿车从大竹县某街道驶至被告人吴某某所居住的大竹县某小区外。被告人吴某某携带电子秤将准备好的毒品与被告人刘某某在轿车上交接时,被大竹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位上起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23.82克)及散落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粉末(净重2.72克),在副驾驶座位门边地上起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0.31克;在该车手刹处起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12.57克;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上起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67.88克。当日10时许,大竹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吴某某居住的位于大竹县某小区屋内起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18.63克。2019年9月9日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所有起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2019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11次,共计30余克,其中20克系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购得再转卖他人,共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刘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对被告人吴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对被告人赵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依法追缴、没收三被告人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此次集中宣判,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同时,营造出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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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人民生命安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审结此类案件40件63人。严惩危险驾驶、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审结该类案件22件22人。77岁被告人陈某某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严守“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件3人。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

保护人民财产权益。严厉打击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审结侵财案件60件92人,为群众挽回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等5人利用“聚企理财”“东商国际”平台实施诈骗,被依法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3

坚决惩治贪腐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4件4人。被告人朱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案例】

大竹一男子生产销售“毒豆芽” 获刑

2020年5月29日,大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对生产“毒豆芽”的被告人黄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黄某某在家中自建豆芽生产小作坊。2018年下半年,黄某某在网上购买 “无根素水剂”并掺入豆芽中。其先后将生产出来的有毒、有害绿豆芽以每斤1元、黄豆芽每斤1.2元的价格销售至大竹县某超市或者自己运到某菜市场零售。

大竹法院根据黄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一审作出如上判决。“德法并重,精益求精”,严打为了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良商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法院人寸步不让的原则底线。

原标题:《【两会】向人民报告之严厉打击犯罪:大竹法院在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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