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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哄抬物价丨我市一地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最高罚款500万!

2021-02-05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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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稳定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钟山区广大经营户:

近期,由于受异常低温天气、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为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口罩、酒精、消毒杀菌防疫相关物资和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向全区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配或捆绑销售其它商品。

四、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58-8763456)

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来源: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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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禁哄抬物价丨我市一地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最高罚款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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