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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环江法院公布2021年首批失信名单,旧账不过年,还钱好过年
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环江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882301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第一批)
韦文欢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下荣村洞荣屯1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1XXXX1915,执行标的20.315万元。
韦文雅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琳琅村下林屯1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6XXXX1317,执行标的5万元。
玉喜教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社村村下在屯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0XXXX1328,执行标的3.55万元。
韦俊懂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塘房村平丹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5XXXX1111,执行标的2.2万元。
覃勇冠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暖和村下暖屯13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3XXXX031X,执行标的44.075万元。
覃子洲
(曾用名覃子柱),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久灯村汝王屯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5XXXX281X,案件标的1.85万元。
韦美鲜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茶山村百合屯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7XXXX2861,执行标的50万元。
吴 苏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东兴街道18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2XXXX2814,执行标的40.453万元。
韦锦阳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广荣村所勒屯2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2XXXX317X,执行标的24.3701万元。
周 旋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朝各村周家屯4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2XXXX3133,执行标的4.4万元。
谭钰城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洛阳村街新屯1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0XXXX1037,执行标的15万元。
韦笔锐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永权村下尼屯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63XXXX1053,执行标的21.67万元。
韦 杰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洛阳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4XXXX4337,执行标的20.4829万元。
韦明强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洛阳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56XXXX4316,执行标的20.4829万元。
韦永胜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地方铁路金城江管理段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0XXXX4614,执行标的9.33万元。
莫彩算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龙水村才院屯2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3XXXX2540,执行标的1万元。
韦慧妃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明伦社区上末屯5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7XXXX352X,执行标的34万元。
方卫慈
(曾用名:方会慈),男, 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水源村坡北屯一队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57XXXX0533,执行标的2908元。
容启业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大广场旁进源摩配门面,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2XXXX0517,执行标的4.3万元。
覃必练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凯丰路18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1XXXX0064,执行标的10万元。
覃克苦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大安路17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8XXXX001X,执行标的12万元。
覃 略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南社区下囊屯4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XXXX0013,执行标的20万元。
覃贤贤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西圩街3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8XXXX0051,执行标的8.6077万元。
覃宇懿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清潭村罗家屯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8XXXX0035,执行标的2万元。
谭艳姣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5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2XXXX0821,执行标的4.9549万元。
覃莲芳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安路3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2XXXX2825,执行标的27.5571万元。
王 祥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双村中田屯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62XXXX0037,执行标的3.4796万元。
韦 甫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西南路东三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XXXX0055,执行标的91.14万元。
杨 丽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10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66XXXX0049,执行标的2万元。
玉 姣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北社区凯丰商贸城,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4XXXX2128,执行标的2.0644万元。
张明雄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三合丽景湾3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3XXXX2414,执行标的2万元。
詹芳芳
女,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凯丰路五巷丰宁小区(原环江一中宿舍区),公民身份号码:4311211989XXXX1464,执行标的0.9万元。
谭政固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仪凤村后洞屯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XXXX1615,执行标的8.5万元。
韦朋勋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下南村彩宿屯4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64XXXX1617,执行标的26.8455万元。
韦学汉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下南村彩宿屯3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56XXXX161X,执行标的26.8455万元。
韦学江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下南村彩宿屯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63XXXX1611,执行标的26.8455万元。
韦壮辉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下南村彩宿屯6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2XXXX1612,执行标的26.8455万元。
韦良和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镇北村尧律屯3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11986XXXX5451,执行标的12.3869万元。
韦 强
男,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北山村塘边屯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1XXXX3617,执行标的2.2344万元。
刘德顺
男,住博白县东平镇付山村鹧鸪冲队01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75XXXX4052,执行标的7.7342万元。
刘继然
男,住南丹县车河镇车河选矿厂一片六号楼,公民身份号码:4527251965XXXX0218,执行标的7万元。
刘俊延
男,住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龙片坭寨屯2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21983XXXX1331,执行标的35万元。
刘 凯
男,住湖南省湘乡市虞塘镇杨占村第一村民组36号,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87XXXX883X,执行标的5.8万元。
刘 许
男,住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饶阳镇东支沃村三区17号,公民身份号码:1311241982XXXX021X,执行标的14.852万元。
刘 勇
男,住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横东村第二村民组64号,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91XXXX6012,执行标的5.8万元。
龙玉杰
男,住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新兴食品厂1栋,公民身份号码:4501111974XXXX2119,执行标的10万元。
罗国汉
男,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思民村朱阳屯5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32001XXXX2416,执行标的0.5463万元。
莫元利
男,住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9号10栋B座,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71XXXX2376,执行标的1141.35万元。
苏可文
(曾用名苏可明),男,住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委会续鸡山村南2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31983XXXX0012,执行标的2.8万元。
覃小林
女,住柳城县六塘镇大燕村民委汶村屯2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21980XXXX2145,执行标的16.5万元。
覃晓艳
女,住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44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75XXXX2769,执行标的0.8万元。
王定泽
男,住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尧迈村上六屯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2XXXX191X,执行标的2万元。
王恒强
男,住北海市广场东里4号综合楼,公民身份号码:4505011960XXXX0795,执行标的2.7万元。
吴 强
男,户籍所在地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永和村006号,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93XXXX4615,执行标的4万元。
谢冬梅
女,住重庆市大足县高坪乡月台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72XXXX7826,执行标的701.35万元。
易永才
男,住重庆市大足县中敖镇金盆村6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71XXXX2491,执行标的1141.35万元。
张贵华
男,住柳城县东泉镇对河村民委旗岭屯14队23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21975XXXX0311,执行标的16.5万元。
张茗菲
男,住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2号3单元,公民身份号码:5130311973XXXX0016,执行标的3.4万元。
周远山
男,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银汉总厂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66XXXX2816,执行标的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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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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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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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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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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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 | 环江法院公布2021年首批失信名单,旧账不过年,还钱好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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