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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森林防火告知书
尊敬的全县人民:
冬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特别是春节、元宵、及清明期间,传统习俗上坟烧纸、燃香烛祭扫及农事生产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高发,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望全县人民共同遵守。
一、每年9月至次年5月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至4月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或林缘地带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在林区内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干粮和打火照明;
2.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燃放孔明灯;
3.严禁在林区内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运输、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4.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5.严禁车辆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6.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地边杂草;
7.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用火;
8.严禁放野火烧山、林区砍柴烧炭、烧火驱兽、用电网狩猎、熏鼠洞、兽洞;
9.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10.严禁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林区。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的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关岭就是守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一方平安,为创建国家文明县城、国家生态园林绿化县城,共建新时代富美关岭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对您和您的家人对森林防火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县林业和应急部门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 37119986
关岭自治县应急局 37228119
(关岭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岭县应急管理局、关岭县林业局宣)
监制:文静
原标题:《关岭自治县森林防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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